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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探讨
我国现有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的特点是:风景名胜资源法律上的产权主体具有单一性,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和法律上的产权主体具有不一致性,导致了风景名胜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文章作者认为我国的风景名胜产权制度的重建必须是构建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的多元产权结构,建立完全的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出让和交易市场.
作 者: 吴三忙 和文征 作者单位: 吴三忙(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陕西,西安,710069)和文征(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刊 名: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 英文刊名: GEOLOGICAL TECHNOECONOMIC MANAGEMENT 年,卷(期): 2004 26(1) 分类号: F062.1 关键词: 风景名胜资源 产权制度 重建【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探讨】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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