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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激励补偿系统若干问题研究
一、激励补偿系统的理论基础 建立激励补偿系统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相一致。其理论基础主要有委托代理理论、激励机制理论和监督机制理论等。 企业内部存在着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作为委托人聘用总经理作为其代理人;公司总经理作为委托人,聘用部门经理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公司的分权化经营部门。代理理论有两个基本内容:第一,经营者作为代理人的工作目的是使自己因参与经营管理获得的补偿最大化。他们投入了时间、知识和精力,总是寻求收益与个人成本间的平衡点。第二,代理理论假设代理人没有道德负担,只要有机会,代理人就可能随时背弃代理合同。所有者存在道德风险。企业存在的这种代理关系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经营者只拿固定的薪金,他可能在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工作中毫无动力。经营者还可能出现过度消费行为,这势必加大代理成本。所有者虽然可以通过加强监督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也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因此,为鼓励经营者采取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动,所有者必须引入激励补偿方案,比如采用发放奖金及购股权证的形式,从而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更加趋于一致。 从激励机制理论分析,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这种契约关系是事先确定的。由于契约不能预见可能的不确定性及其结果,将使经营者承担较大的风险。比如,契约中确定的薪金过低;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经营者声誉下降,限制了可能更好的外部工作机会及工资水平。为回避风险,大多数经营者不愿进行风险投资和风险决策。为激励经营者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管理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建立激励补偿系统,以引导经营者作出与所有者利益一致的决策。 从监督机制理论分析,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双方在利益上永远存在分歧。所有者可以通过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来降低代理成本,但监督也会产生较高的监督成本。比如,要求经营者提供经审计验证的财务报告等,但财务报告在反映经营者决策及管理行为方面不一定很全面,经营者还有可能采取偏离所有者利益的决策。另外,虽然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监督机制,但是不能保障不出现董事、监事与经营者合谋损害其他所有者利益的现象。因此,建立激励补偿系统是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的动力基础。
作 者: 程隆云 作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 刊 名: 煤炭经济研究 PKU 英文刊名: COAL ECONMIC RESEARCH 年,卷(期): 2001 ""(4) 分类号: F2 关键词:【建立激励补偿系统若干问题研究】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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