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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介绍没有泄密技术开发合同应予保护--解读京津两公司诉讼案
1999年10月20日,北京成华放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华公司,与天津市国华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成华公司接受国华公司的委托,选用韩国三星KS88C3016公司单片机电路,为国华公司完成彩电CPU遥控电路专用软件的开发工作:国华公司向成华公司提供的开发费用计人民币800,000元,以两种形式支付,其中开发费400,000元在软件审定通过后一周内支付,此外,成华公司还以每片10元的金额从批量生产的产品中提成,全部提成以批量生产的第一片到第 40,000片计算计400,000元),其后不再提成另订违约责任条款若干.
作 者: 蔡杰 汪容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刊 名: 中国高新区 英文刊名: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PARKS 年,卷(期): 2003 ""(4) 分类号: F2 关键词:【软件技术介绍没有泄密技术开发合同应予保护--解读京津两公司诉讼案】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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