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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律实施中的地方保护(下)
(续上期) 三、克服法律实施中的地方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的经济模式,它从客观上要求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在全国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按照市场交易法则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依法确认、保障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要求政府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平等的保护每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活动完全依法有序进行.因此,消除地方保护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 者: 王克勤 作者单位: 盘龙区人民法院,云南,昆明,650224 刊 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英文刊名: YUNNAN LAW SCIENCE(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 年,卷(期): 2001 14(1) 分类号: 关键词:【评法律实施中的地方保护(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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