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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的音乐性及其表现型特质-兼及书法意识的误区
关于表现型艺术的理论与作为视觉艺术典型的绘画的表现型实践均始于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实践早于他们数千年,这就是汉字的书法艺术。汉字虽然来源于象形,但作为书法艺术,它早已超越造型而进入了一个纯表情领域,原先来源于象形的点画已经变成了一种几乎与其内容和象形的对象物脱离的纯表情符号,这种符号既不是对客观事物的模拟,也不是对汉字内容的形象化,而只是以其本身形态和运动对主体情感的比拟,只是人们情感律动的对应物。书法艺术虽然属于视觉艺术,但是它同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有着更同质的联系。
作 者: 于唯德 郑升旭 YU Wei-de ZHENG Sheng-xu 作者单位: 西安工业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 刊 名: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001 31(1) 分类号: G06 关键词: 表现型 情感符号 书法赋形 书法旋律美【论书法的音乐性及其表现型特质-兼及书法意识的误区】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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