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体系论文
一、高中语文泛化类型与成因追溯
(一)教学内容的开放与语文材料性泛化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高中语文课程资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开发,具体表现为语文教学内涵的外延被打破,教学内容呈现高度的开放性。一方面,语文课程相较逻辑性学科而言对学生外围生活空间的容纳更为宽广、自由、复杂。语文自身蕴含着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语文的人文情怀亦是高中生汲取理论与经验、参与重大生活命题的源泉,因此高中语文课程资源的社会化延伸不可避免。另一方面,高中语文内容的开放极大地增加了教学取材的灵活性,意味着材料使用的个性化,然而这些个性化教学资源并不能完全保证立足于语文教育的本质需要,相反不规范的材料利用会造成语文教学价值的削减,使语文学科性特征丧失。因此,教学内容的开放在丰富语文教学资源的同时亦诱发了语文教学的材料性泛化问题。例如,一些高中语文教师高举生活化大旗,力求语文教学内容与生活紧密联系,使得时事新闻、娱乐潮流类生活主题充斥课堂,美其名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实质上却弱化了教学轴心。语文来源于生活却并不等同于生活,教师对教学资源的开发既要诉诸于语文课程的基本框架,还应考察其是否真正具备教学价值,否则就是材料性导入泛化。
(二)教学取向的模糊与语文观念性泛化
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得高中语文教学观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教师对语文教学的理解体现为教学目标设置与教师个人对语文过程化的方向性把握,然而“语文教学观的多样性在推动语文教育发展的同时也使语文学科的教学取向模糊化”[2]。一方面,教学观的多义阐释容易引发教学观的迷失,即教师对语文学科的价值认识不清,在将固定的理念符号活化为具体知识与教学行为的过程中或生搬硬套,或杂乱无章,表现为对语文学科本义的无意识,无法真正建立起一个理论框架与学生个体的有序激活体系。另一方面,教学取向的模糊意味着语文教学育人功能的偏差,即教师对教学观的实施缺乏可控性,表现为过度使用与无效使用两种情况,前者指向各种理论依据的不完全成熟,后者指向教师游离于语文教学之外的非语文化行为。可见,语文教学取向的模糊是导致教学实践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应着高中语文教学中的观念性泛化现象。例如,近年高中语文教学领域提倡人本主义教学观,在人文视野下“文化”是语文的内蕴,从高中语文情感与价值观培养的教学目标来说,提升学生思想素养、传承民族文化不应该被淡化,但是过分强调语文的人文功能而忽略其工具性特征并不符合语文学科精神。没有语言文字作为基本框架,没有文学读写、鉴赏、积累的训练,高中语文人本主义教学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教学方法的失范与语文策略性泛化
语文学科作为不可替代的母语课程,其教学方法一直处于不断革新与丰富的建设状态,“现代高中语文教师已逐渐摆脱了课程当道的被动角色,转而向教学建设者过渡”[3]。特别是在新课改持续实施的背景下,具备独立精神的创造性语文实践活动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对教学方法的丰富与革新。教学方法围绕教学目标进行,一切教学措施的运用都必须有的放矢,教学方法的滥用、错用对应着高中语文教学过程的策略性泛化现象。例如,高中语文课堂的合作互动策略,是不是所有的语文课文都适合这种策略呢?对于词汇解释、文献出处等语文陈述性知识真的需要学生耗费大量时间去合作探究吗?又如教学辅助工具运用的泛化现象,经常可见高中语文课堂为了凸显美学意象,追求声光色电效应,大量使用多媒体、美术、演绎等非语文学科手段制造“形式美”,这种抛弃了对真实教材文本的感知,舍本逐末的教学策略使语文审美课堂变成了空泛的“秀场”。更不要说在日常语文教学中直接用图像取代文本、用录音取代诵读等工具滥用行为,将学生置于被动的学习处境,花哨的教学手段反而让教学活动肤浅化。
二、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的内涵与功能
(一)评价性内涵与教学导向功能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对于高中语文教师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评价方式。传统高中语文教学评价活动发生在课堂教学结束之后,或周期性教学、季度性教学,甚至年度教学总结时期,这时候的教学评价已经丧失了应有的价值。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评价内容可能已经过时,再则后期评价主要是从学生的'考试成绩出发,评价结果有失偏颇,且评价方式以整体性的总结为主,忽略了对语文教学过程的观照。介入性学科审理弥补了以上缺憾,将评价时间置于教学实践之前,满足了评价的时效性;由于可针对具体的语文课堂,亦提升了教学评价的公正客观性。同时这种评价模式具有鲜明的教学导向功能,能提前审理教学目标,评价教师的目标设置是否满足课程标准的层次划分,是否体现语文课程的基础教学任务,有利于明确教师的课题思路。
(二)监督性内涵与教学调控功能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通过监督语文教学内容,实现对语文学科性的保护。语文学科性包括三部分,一是对于语言文字摹形,即怎么说话、怎么读书、怎么写字;二是语文的情、理、意、趣,即怎么传递信息、满足社会交际或进行艺术化的表达;三是情感性与思想性,即覆盖学生在诸如人生价值观、审美观等精神领域的教育要素。以上语文学科内容全部包含在语文教材(选修教材、必修教材)、知识点范文、外围整合材料中,语文教学通过对它们的开发利用体现语文学科性。因此介入性学科审理对语文教学内容的监督指向对教学取材的监督,保障教学材料包含语文知识、对应语文课程、表达人文情感、反映语文素养,避免教师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脱离学科体系。其监督性内涵具有对教学材料的调控功能,促使教学材料符合语文课程的单元结构、逻辑结构、知识块结构、流派结构,保障教学材料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不可分割,避免语文教学的材料性泛化。
(三)阶段性内涵与教学规整功能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标准结合了实际教学需求、高中生认知能力以及高中语文教学期望。一方面,介入性学科审理必然建立在高中语文课程的教学框架中,面临着教材内容的阶段性变化;另一方面,介入性学科审理要正确把握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促使课程进度与学生个体形成螺旋上升的结构关系,体现语文教学发展的阶段性方向。因此,介入性学科审理具备鲜明的阶段性内涵,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发挥界定阶段性教学方法可行性、量化教学标准、判断教学工具适切性的规整功能,既要促使教学策略符合程序的合理性、任务的针对性,亦要满足策略应用对教学进度、学生认知思维发展阶段的适宜性,保持对辅助工具应用的谨慎态度,从而有效应对高中语文教学的策略性泛化。
三、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的实施条件
(一)审理人员的构成与专业进修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的人员构成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第一,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经常参加语文课题研讨活动,重视对语文学科的先进观念与实践创新体例的吸收与探索;第二,对本校语文课程的开展情况有着全面的了解,比如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资源与师资优势,以及教职人员的专业层次等;第三,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素养,能和教师协作对话,共同面对教学问题。由此可见,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人员最好以学校语文教研组为选择单元,并确保有语文教研组的骨干成员与负责人加入,除此之外参加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的人员均应经过专业的学校培训与在职进修。学校培训是对审理人员进行相关介入性教学审理的操作指导,包括操作原则(比如“以学导教”原则)、审理人员之间的分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具体审理标准与步骤(参见论文第四部分),以及审理结果的处理等;在职培训是针对语文课程的理论学习、学科知识拓展(比如语言学、语用学、文化语言学)、业务研讨等,旨在提升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审理介入的“以学导教”原则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以学导教”原则,一是面向课程标准与学校整体教学规划对“学”的基础设定,如知识储备、应用技能学习、审美探究等固定框架结构。二是面向学生“学”的具体问题,比如学生认知发展规律。高中生的能力增长呈现阶段性变化,以语言知识习得为例,高一年级学生的逻辑抽象思维初现,在语文复合句分析方面出现一个整体高峰期;高二年级学生的想象思维已接近成人水平,教师情境创设可减少对辅助工具的依赖;高三年级学生的抽象思维进一步完善,能够概括说明现实,深入理解事物本质,有利于母语学科的文化传承,是奠定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可见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观照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有利于教师扬长避短、因材施教。三是面向语文外延中的“学”,即重视社会对语文教学的应用性要求,近到学生日常读书看报、兴趣爱好,远到自荐求职、社会交际,努力构建高中生语文学习与生活外延的对等联系,为学生学科深造、社会生活以及自身发展夯实基础。
(三)对审理时段与时机的恰当把握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需要选择恰当的时段与时机才能保障审理质量。一是对时段的把握。时段是指语文教学在宏观发展方向上的阶段时期,比如新型语文教学理念的推广时期、语文学科研究领域提出优秀教学成果的时期。这些时段往往是教师重新整合教学目标、更新教学素材、建设教学路径的探究时期,属于介入性学科审理的长线时段,一般伴随着语文课题研究、抽样实验课以及相关调查活动等,出现在新语文教学理念正式投入常规教学实践之前。二是对时机的把握。时机是针对日常语文教学活动而言,即对教师某一课时或某一单元的教学筹备进行审理介入的时期,一般为教学开展的前一个星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这份书面审理结果必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对教师创新性教学设计以及劳动成果表示鼓励与肯定;二是具体指出教学设计的优势与缺憾;三是附上教学建议,并敦促改进。
四、高中语文泛化的介入性学科审理体系
(一)教学目标审理:满足课程标准的层次划分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首先是对教学目标的审理,通过评价教师的目标设置是否满足课程标准的层次划分,应对语文教学的观念性泛化现象。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将教学目标规定为“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但这样的目标设置在实际语文教学中太过粗略抽象,不利于课题思路的清晰明确。因此,教学目标审理不仅应看到教师教学目标设置在语文取向维度的大方向把握,还应“要求目标设置尽可能地体现语文课程标准的基础教学任务”[4]。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层次依据语文学科性可划分为语言文字摹形的操作层,语文情、理、意、趣表达的技术层以及反映语文思想文化的素养层。在语言文字摹形的操作层,教学目标审理应细化语文的听说读写,例如,语言规则方面的词汇句法目标、句子成分分析目标、逻辑纠错目标、修辞法与篇章结构目标;语言经验方面对语境语义的领悟目标,对课程背景的掌握目标等。在语文情、理、意、趣表达的技术层,教学目标审理应细化到具体的语文思维技能方式,如相关语言练习方面拼读与诵读目标、语言书写目标,语言心智方面的语言表达目标,有利于学生语文学习方法的习得目标等。在反映思想文化的素养层,教学目标审理应细化教师对课文观点、榜样、情操习染的提取标准,如人文性目标是对生命尊重的人文性提取,还是针对社会生活化的人文体验,抑或是诗意灵动的文化底蕴而设。综上可见,满足课堂标准层次划分的细化目标不仅对应着语文教学的基础任务,还是对教学枝节的梳理。
(二)教学内容审理:保障材料与目标不可分割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通过监督语文教学内容,实现对语文学科性的保护,主要途径是贴近语文教学现实,保障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紧密联系,应对语文教学的材料性泛化现象。首先,高中语文教学内容主要来自必修教材与选修教材,教学内容审理要具备对教学材料进行区分的意识。对于教师配套教材内容的使用审理相对简单,一是确保内容属于某一节课文或某一单元结构;二是确保内容符合教学阶段性目标;三是确保内容与平行教学目标构成了相互映衬与递进的结构关系。可见教师的教学取材应该呈现较为明显的内在逻辑分类,如按照教材记叙文、说明文等单元文本划分;或按照象征诗派、荷花淀派等文学流派编辑等。其次,高中语文教学内容除了选修与必修教材外,还包括例证知识点的范文,这类范文不属于高中语文教学的既定内容,但却包含着丰富的语言经验、深邃的人文思想,或者动人的审美情感内容。此审理方向应面向具体的知识块,比如基础知识块、文言文知识块、语法知识块、文学阅读知识块、文章写作知识块等,考察教师的例文选择与上述知识块是否匹配。最后,随着语文内容的开放,语文学科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的整合运用越来越明显,对于不同学科的混合内容审理应该考察教师对材料的挖掘方式是否符合语文课程的根基,即“教师对其他学科素材的转化能不能独立成料,理论性材料是否可以向实践性或体验性材料过渡”[5],保障材料真正具备育人功能。
(三)教学策略审理:追求教学方法的科学性
高中语文介入性学科审理通过追求阶段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应对语文教学的策略性泛化现象。首先,教学策略审理应该考察策略是否具有程序的合理性。比如针对语文教学内容的操作层,教学方向主要是对于语言概念、逻辑命题或语法规则的学习,因此教学策略应该以机械联想和记忆为主;针对语文教学内容的技术层,教学策略应该以“定向原型—操作原型—内化原型”为基线,奠定学生“感知辨认原型—形成关联应用—自动规则化”的技能思路。针对语文教学内容的素养层,教学策略应观照学生对课文观点、榜样的评价反思,通过情感共鸣逐步构建学生的价值观体系,并积极推动身体力行。其次,教学策略审理应考察策略是否具备针对性。例如,文本解读中,教师的迁移性策略应用有没有充分尊重文本,是否绕过教材大谈新观点新理论,教学是否说教化、功利化。最后,教学策略审理应保持对教学工具运用的谨慎态度。“一切教学手段都是为了服务明确的教学目标”[6],如教师对多媒体的应用多为了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兴趣,但是高中生的认知想象力已经成熟,应用多媒体在低年级学生想象思维尚不发达的阶段可以起到如虎添翼的作用,但对于高中生却未必。“语文的想象是从本文体验出发尽可能地在大脑中还原画面”[7],高中生有能力进行独立情境创设,也更需要锻炼学习的主动性与自主性,因此教师适当地应用多媒体手段联系背景知识或呈现文献信息可取,但将其作为直观形象导入的常规策略却需要审理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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