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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伦理学方面对器官移植规范的探讨
[论文摘要]:人体许多重要器官的相互移植早已成为临床现实。这一领域的开拓无疑是对人类的一大造福。随之崛起的各种器官保存中心也正在蓬勃发展。许多国家在器官移植方面已有大量开展;我国的器官移植成功者也日益增多,但总的来说阻力仍然不少。为扶助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需要我们从医学伦理方面加以论证支持,并制定合理的规范引导其正确实施和前进。器官移植规范既涉及到器官的提供者、接受者,也涉及到器官的保存者和医务人员,而且同样要以时代、阶级、社会的性质为背景。我国的器官移植的医学伦理学规范原则可以表述为:尽我力所能及,为了同志不惜贡献,自身的和属于自己的一切器官,以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力为其医治,不遗余力为人民造福。以这个规范原则为前题,其具体规范可以是:1、 助人为乐,不计报酬(这是对贡献器官者而言);2、 妥善保养,高质供应(对保管者而官);3、 严肃认真,精心施术(对医务人员);4、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各方都应具这种精神,尤其是接受器官者更应怀有的情感)。以上四条可以概括地说明:只有发挥集体精神集体力量才能创造巨大成果。[关键词]:媸:相貌丑(与妍相对)[论 文]:随着医学科研工作的迅猛发展、医学理论和医疗技术的突破、仪器设备的不断创新,人体许多重要器官的相互移植继角膜移植的捷足先登也早已成为临床现实,这些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这一领域的开拓,使无数回器官功能丧失而至终身残废或只得束手待毙的患者得到了援救,无疑是对人类的一大造福。在国外,美国继1956年肾脏移植正式纳入临床之后,1965年又成功地进行了心脏移植,英、法、澳、荷、德、日、巴西、瑞典等许多国家都有大量开展,据最近报导日本搞的猴同种动物大脑移植也己初步成功;随之崛起的各种器官库、器宫中心、器官银行也正在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本年8月在赫尔辛基召开的50多国参加的器官移植国际交流会议,更将对各国的器官移植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角膜移植己较普遍,肾移植也已纳入临床,骨髓移植己有报导,心脏移植在上海第二医学院等单位有少量开展,但总的来说人体重要器官的移植仍为数不多,阻力仍然不少。这些阻力来自各个方面,如:1、社会上人们对器官移植的认识尚处于启蒙地步。由于这方面的科普书籍很少,人们只能从报刊上偶而看到一些有关器官移植的凤毛麟角报导,此外无从获得系统了解,所以有许多适于器官移植的患者不晓得提出这样的要求。2、有些大医院仍未把器官移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医院领导虽有所想而力不从心,甚或脑于里根本没把它挂上号,缺乏在医疗技术上的开拓精神;医务人员也仅限于理性认识而无人去认真学习掌\握器官移植的系统知识和技术,更谈不上深入地进行研究。3、花费高昂,令人生畏。即使一个较简单的角膜移植,手术费就需100—150元,全过程没有500元不够。重要器官[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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