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主义音乐论文

时间:2023-04-29 20:33:11 音乐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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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义音乐论文

  一、实践哲学的主要范畴

实践主义音乐论文

  (一)音乐本质

  实践哲学认为音乐的本质决定音乐教育的本质,因此认识音乐本质是理解实践哲学的关键。埃利奥特在集中梳理了音乐是有组织的声音、音乐是人类组织的乐音及其休止的精心设计的模式、音乐在于聆听的体验、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是审美等常见音乐论述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观念:音乐是公开的和隐性的构建沉浸、自我成长和自知自觉的首要(但不一定是唯一的)价值的听觉模式和暂时模式的各种人类实践。音乐的实践性、文化性、非作品性是埃利奥特的音乐观念,也是其哲学的理论前提。总之,音乐是一种表演存在。对音乐概念的不同理解是埃利奥特批判雷默审美主义的主要对象,也是实践与审美主义两大哲学的重要区别,但两者都主张音乐本质决定音乐教育本质,音乐是音乐教育的前提。

  (二)音乐作品

  实践哲学认为音乐作品不是单一的音乐的形式,而是多维性结构,亦即音乐作品的表演-诠释维度、音乐设计维度、音乐实践的特定标准和传统维度。所谓音乐表演-诠释维度,就是指音乐的表演,主体的音乐诠释;音乐设计维度是指音乐形式,诸如旋律、节奏、音色、织体、和声等;音乐实践的特定标准和传统维度,是指在音乐表演与音乐设计的声音中体现的特定实践的标准和传统,简言之就是音乐的文化传统与艺术风格。此三者是音乐作品的基本维度。此外,埃利奥特认为音乐作品还有两个维度(只是部分音乐作品,而非全部都具有):情感的表达、音乐表现维度。总之,不管是音乐还是音乐作品,都是具有社会性和情境性的人类实践,语境是其本质特征。

  (三)语境

  “语境”在埃利奥特的实践哲学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他主张实践性音乐教育都要在语境中完成,包括音乐聆听、音乐制作等音乐活动都要在语境中进行。语境来自contexere,意为编织、参加或一起编织。按照埃利奥特所说,语境意指围绕、塑造、建构和影响某事以及我们的相关理解的全部观点、联系和环境。contexere,含有背景、环境之意,因此语境是指教学环境,这种环境的建构依赖教育主体参与,并对教学产生影响。实践主义的语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行为主体的人与客观教育环境,也包括环境中存在的师生的言行表达与思想意识等。这个语境包括课程行为中的音乐创作与音乐聆听,在表演、即兴、作曲与指挥等多维的音乐挑战中以艺术的方式制作、聆听所有与其相关的维度(诠释的、构建的、表现的、再现的、文化逻辑的)。总之,各种因素汇集成一种文化氛围,音乐教学则在这种氛围中开展。

  (四)音乐实践

  埃利奥特认为“音乐作品不只是声音的问题,它们还是行动的问题”,亦即作为听觉存在的音乐制作是音乐具有的一种内在属性。这种音乐实践是宽泛意义上分享人类活动的“实践”。就音乐而言,音乐是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每一个音乐实践都取决于该实践的专业工作者,音乐创造者的共同理解和努力。而从音乐教育角度而言,则是学生作为音乐创造者为之共同的理解和努力。埃利奥特把音乐理解为“音乐”、“乐”、“音”(MUSIC,Music&music)三层具有内在关联的内涵。其中大写音乐(MUSIC)是“存在于许多不同音乐实践或音乐(Musics)中的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每一种音乐实践(或音乐)包括音乐创造和音乐聆听两个相应的相互补充的活动”,而小写音乐(music)“指听得见的声音实践、作品或来自于特殊实践语境中音乐实践者创作出可令人听到的音乐成果。”因此可见,大写音乐(MUSIC)是宏观概念,意指整个多样化的人类音乐,而“Music”是个中观概念,意指一个包括做音乐与听音乐的具体而完整的音乐实践活动,而小写音乐(music)则是微观概念,仅指“做音乐”,亦即音乐创造。因此,实践主义的实质可以理解为,学生在宏观的音乐语境中通过中观的做“乐”与听“乐”的音乐实践去实现微观的音乐创造。

  (五)音乐素养

  埃利奥特称之为音乐素养的概念,实质上是对音乐制作而言的,它是一种多维度的音乐知识形态,通过行为来体现,是实践知识的外化,“是指音乐制作者们知晓如何处理好与特定实践的音乐知识相关的声音模式的素养。”音乐素养在本质上是程序性知识,此外还包括:正规音乐知识、非正规音乐知识、印象性音乐知识、指导性音乐知识,这四种知识起支持与辅助作用。埃利奥特认为,程序性知识是一种行为中思维或行为性认知,是一种动态的行为思考。它是非自然的、文化性行为,需要自我在行为中作出判断,并通过理解与练习反复巩固与修正,同时须用演绎和归纳的逻辑去思维。所谓正规音乐知识包括语言事实、概念、描述、理论,简言之,所有与音乐相关的教科书性质的信息,亦即书本知识。正规音乐知识具有惰性和非音乐性,必须被转化为行为中的程序性思维才能实现其潜能。所谓非正规音乐知识是由“特定时间范畴中知道如何做好事情的那些人所积累起来的,精于世故的,或有使用价值的常识”[6],亦即专家经验。非正规音乐知识具有个体性、思考性,是一定情境中的知识,是音乐实践知识。所谓印象性音乐知识“是对某一特种活动或制作的认知情感或敏锐的感觉”,类似于“本能”,可以理解为音乐感性认识或者审美意识取向。印象性音乐知识也是情境中知识,无法在真实的音乐创作语境和行为之外教与学。指导性音乐知识包括在“行为中(在现场)以及在音乐素养形成的满航时期里控制、调整、平衡、管理、监督制约一个人的音乐思维的倾向和能力。”可理解为音乐理性知识。它包括个人音乐判断能力、音乐观念与音乐理解能力、音乐记忆能力,而“音乐形象塑造(行为中的想象)的实际过程却是指导性音乐知识的关键构成要素”,“是在以音乐行为、互动以及与生活般的音乐挑战的交往为中心的音乐语境中形成的”。总之,这四种知识都是非语言知识和情境中的知识,它们对于音乐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埃利奥特认为,音乐理解可以与音乐素养共同理解,音乐素养等同于音乐理解。音乐素养(包括聆听素养)是一种有效理解。音乐素养是多维的有效理解,总是与聆听素养相联系,而音乐理解在本质上是程序性的和处于情境中的,是音乐学习的真实过程。此处音乐理解包含着认知情绪和理性情感,以及表述和引导音乐聆听与创作的现实文化行为,总之“所有的音乐创造形式(表演、即兴、作曲、改编和指挥)都依赖并表现自身为一种多维的认识形式,这就是音乐理解。”音乐理解主要由两方面构成:音乐素养和聆听素养。从表面看,埃利奥特的话似乎自相矛盾:既然音乐素养等同于音乐理解,为何音乐理解又包括音乐素养和聆听素养。笔者认为埃利奥特之意为音乐理解或音乐素养的达成还必须依靠聆听素养来实现,因此,音乐素养总是与聆听素养紧密联系或音乐素养总是建立在聆听素养之上的。亦即音乐理解的培养和提高也需要凭借音乐聆听来实现。这三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音乐聆听-音乐素养-音乐理解。

  二、教学原理与方法

  实践哲学的原理可以解释为,通过音乐实践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音乐理解),最终实现学生的音乐自我成长与沉浸。所谓实践是以音乐表演为中心的音乐创造,包括音乐聆听与音乐制作。埃利奥特指出,对所有学生而言,音乐表演是教育的中心和音乐目的的中心。要成为一个创造性的音乐创造者,学生需要从事和学习如何施展自己的才能的特殊学习过程。鲍曼指出音乐实践是有思想的行为,音乐学习必须密切关注人们音乐行为中的细节。音乐实践来自人们多种多样的同时又是具体的社会活动与互动,并强调这些社会活动和互动。此外,音乐的社会境脉是决定音乐之所是的因素之一。

  (一)音乐聆听

  实践哲学的音乐聆听是思想性与知识性的,一种行为中思维和行为中认识的隐蔽形式,是默听与隐思的统一。“音乐聆听包括专注、认知和记忆音乐模式,该模式是听觉信息、艺术、文化上属于‘我们的乐音’的音乐模式”,即音乐艺术技能的特定文化和实践规则。就一个音乐实践而言,音乐聆听包括三个要素:聆听者、聆听、聆听的音乐。在教学中,音乐聆听与音乐制作是同时存在的。学生既是聆听者,也是创造者,学生既可以聆听自己表演的音乐,也可以聆听同伴创造的音乐。当然这一过程需要在特定语境中完成。总之,音乐素养与聆听素养是硬币的两面,就是说把音乐作为一种特别风格的实践(表演、即兴、作曲、编配或指挥一定类型的音乐)所要求的知识类型与聆听音乐的要求相同。

  (二)音乐制作

  埃利奥特提出了“做音乐”(musicing)概念,并在一个互补的思维层面赋予了音乐四个维度的内在含义,即:(1)实施者;(2)正在做的事;(3)完成的事;(4)创造者做事时的完整语境。所谓“做音乐”是指正在进行的音乐创造,“musi-cing”是“musicmaking”之意,意指音乐制作的过程。音乐创造是表演、即兴表演以及其他听得见的音乐活动,其形式主要包括五种:表演、即兴表演、作曲、改编和指挥等。综合而论,音乐制作应该是所有教育领域的中心支持。音乐制作也包括三个要素:音乐创造者、音乐创造、音乐。总之,在一个音乐实践中,音乐制作通过活动得以体现,在一定语境中以表演为主要方式来完成。音乐制作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聆听的过程。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实践音乐教育概括为,学生在一定语境中通过表演、即兴表演、作曲、改编、指挥等方式进行音乐创造,并以这些方式作为音乐创造的结果。与此同时,音乐聆听与音乐制作又是共时发生的,即“音乐创造者聆听他们以及其他音乐创造者做的和创造的音乐”。

  (三)自我成长

  实践主义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一种自我成长与沉浸。即“音乐教育的首要价值便是音乐的首要价值:自我发展、自知自觉和最优体验”,而“音乐制作者和聆听者还必须在他们积极的音乐制作和(或)聆听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整体感、整合和自我成长”。埃利奥特认为,“作为人类,我们具有这样的重大倾向运用我们的注意力、意识和记忆的能力来塑造我们的环境以及我们对内部和外部实施的体验”。所谓自我成长是在具备足够的通过音乐制作与聆听等途径形成的音乐素养之后,当出现了一个可做的音乐挑战事项时,所具备的音乐能力(技能)可以与之相匹配或平衡,从而实现在乐趣中的音乐自觉学习与自我成长。因此,乐趣是这种成长的情感伴随物。所谓沉浸是在主体意识的全力倾注与音乐所带来的快乐感受,亦即音乐情感与乐趣。

  三、结语

  实践哲学是很重要的教育思想。埃利奥特把实践主义音乐教育观念体系化,确信“多维度”是音乐及其教育的本质,而这种多维度的教育本质来自于音乐内涵的多样性。这里,音乐多样性“是对音乐知识和音乐产品多重性的一种描述,同时也是对音乐和音乐教育多重价值的一种概括”。“实践性音乐教育的核心是让各年龄段的人都能够进行终身音乐创作,在学校和(或)社区里欣赏音乐”。实践音乐教育并不以音乐家为中心,但其教学原则与方法同样适用于专业音乐培养。实践论将音乐教育视为实践活动,并认为音乐教学活动应当是批判性、反思性、创造性、符合道德规范和具有爱心的活动。实践哲学在批判审美主义的基础上把音乐教育从美学视域下音乐听赏的静态教育转向为人类学视域下音乐表演的动态模式。审美主义的“体验”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事项,它源于听众对音乐作品审美特性的单独关注,但它忽视了音乐与社会及其文化的联系。这是审美主义的局限性,但却体现了实践主义的合理性。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审美主义音乐教育哲学的价值,因为从音乐本体而言,情感仍是音乐的本质,审美体验仍是音乐教育的本质。实践主义音乐观是对审美主义音乐观念的补充与完善,而不是彻底的否定。正如埃利奥特所言,没有一种哲学无所不包,把事情可以解释得面面俱到。因此,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任何一种哲学思想。在当前音乐教育哲学领域,“审美”与“实践”仍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思想。自从实践观念进入中国至今,两种思想一直困扰着音乐教育者。笔者认为,不论是建立在艺术哲学基础上的审美主义,还是建立在音乐人类学观念基础上的实践主义,二者并非截然对立的观念,因为“审美”与“实践”二者都是基于“体验”的。的确,不论是审美听赏,还是音乐表演,音乐教学均必须以音乐的一种体验来实现教育,从某种角度而言,音乐听赏也是音乐实践的一种方式。因此,审美主义与实践主义并非对立的二元思想,而是互相补充,互为促进的音乐教育思想的两个方面。笔者认为音乐教育离不开”审美”,也不能脱离“实践”。审美主义的听赏本身就是一种音乐实践方式,实践主义的“做乐”与音乐表演则是音乐体验的重要途径。可见,“审美”与“实践”是在较大程度上相互包含的思想。总之,无论作为研究者,还是音乐教育者,我们均不必囿于某一哲学视域而狭隘了教育思维。多元文化时代提倡多样、平等的音乐价值尺度,同时,音乐教育需要的是多维度的思想观念。埃利奥特实践主义作为一种新哲学,是对音乐教育思想的有益发展。实践论既是审美论的补充与完善,也是对整个音乐教育思想的积极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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