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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教学中应遵循的教学原则论文
摘要:音乐教学原则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它对于提高音乐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音乐教师在教学中能否正确地遵循和贯彻音乐教学原则,将直接影响学生能力的培养,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审美教育;因材施教;感性与理性;多元化
为了进一步加快高师学校音乐教学的改革,推动课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依据师范音乐教学的规律与特点,树立新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原则,是我们在教学改革中急需研究与解决的重要问题。
正如《音乐教育与教学法》一书阐述的:“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是音乐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教学准则,是指导音乐教学的基本原理。它是根据音乐教育的理论,音乐教学的目的、任务、教学过程及教学活动规律而提出的,是在总结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因此,音乐教学原则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它对于提高音乐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音乐教师在教学中能否正确地遵循和贯彻音乐教学原则,将直接影响学生能力与智力的培养,影响教学目的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此,根据我国高师音乐教学的培养目标、任务及特点,在总结我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就高师音乐教学中应遵循的教学原则提出以下见解:
一、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教学原则
音乐教育是艺术的教育,从本质上讲也是审美的教育。正如我国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指出的:“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师范音乐教学大纲中也强调指出:“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思想,应该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
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在掌握音乐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美的鉴赏和美的创造的能力。潜移默化地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培养学生高尚完美的人格,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教师应将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等教学内容,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师生共同感受、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的美。运用音乐特有的功能,启发学生在音乐情感的海洋里尽情地遨游,并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二、坚持因材施教与发展个性的教学原则
美国教育学家、心理学家阿瑟·W·库姆斯在《以人为本的挑战》一书中指出:“教育应‘以人为本’,注重培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增长个人才干和开发个人的潜能。”而现代教育强调的正是以人为目的的教育理念。着力于培养对象的潜能开发,能力的发展和个性的张扬。 我们的每个学生由于在生理、心理、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等情况上的差异,每个人的情感、意志、性格、以及对音乐的感受能力,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向。教师对于培养对象,在专业条件、水平、个性与爱好等方面,应该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生理、心理因素,以及所具有的音乐能力,在教学中因材施教。合理地安排教学、选用教材、设计教学方案、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在教学中注意量力性、可接受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系统地、科学地、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活动,使他们的个性与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三、坚持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教学原则
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和学生学习音乐的认识规律提出的,它反映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在音乐教学中,音乐基础知识的讲授和基础技能的训练,都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所有的音乐教学内容都是通过实践活动来体现的。因此,音乐教学中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教学原则显得尤为重要。教师要把这一原则贯穿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处理好练与讲、感性与理性的关系。克服那种纯理论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和纯技巧的、单一的、枯燥死板的训练模式。教师的“讲”与学生的“练”要讲究合理性、科学性、计划性和目的性。做到巧练精讲,边讲边练,讲练结合,促进学生从对音乐理论、音乐技巧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进而用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实践。通过不断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将感性与理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促进学生专业理论水平和技能技巧能力的提高。
四、坚持多元化的教学原则
对学生进行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包括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各种不同民族的音乐风格与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等。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丰富学生的音乐、文化知识,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等方面,都能获得十分明显的效果。
首先,教师要明确了解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任务,在教材选择上力求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突出多元化。在教学内容安排上要精心设计,尽可能多地将古今中外具有时代感、具有典型民族特色、富有现代气息的经典作品介绍给学生。加强学生对不同时代、地域、民族、作曲家、风格、体裁、题材等音乐文化的内涵,学会欣赏、包容与吸取。进一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文化素养与音乐素养的全面提高。
五、坚持科学、全面评价的教学原则
音乐教学坚持全面性的评价原则,要求我们必须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学对象上,要看教学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真正使每一个教育对象都得到了发展;反映在教学效果上,要看学生是否在音乐理论、技能技巧等能力方面取得了成效;反映在教学方法上,要看教师是否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正确、灵活地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反映在教学途径上,则要求对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如:指导见习、实习,辅导排练、演出,进行多种音乐讲座等)进行全面的衡量,以促进音乐课程建设的全面发展。
总之,在高校音乐教育面临着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的今天,如何加强音乐教育自身的建设,加快音乐教育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提高音乐教育教学理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已成为摆在每位音乐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愿同仁们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中齐心合力,为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和现代教育需求的新型的幼教教师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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