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活动性原则及其在儿童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一、什么是快乐活动性原则
快乐活动性原则要求教师在语言教学中,以语言兴趣为中心,伴随语言学习的各种游戏、全身性的反应活动,使儿童掌握语言的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儿童运用语言的能力,培养儿童活泼的个性。
根据心理学理论,兴趣是儿童进行活动的主要动力。儿童的兴趣总是和一些积极、肯定的情绪相联系,它可以激发儿童的求知欲,可以降低儿童意志努力的程度,使其注意力较长时间集中在一定活动内容上,并能唤起儿童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的欲望。有了兴趣,儿童就会主动地、自觉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表现自我、完善自我。而缺乏兴趣的教学,尤其是单纯理智的学习,需要儿童付出更多的意志努力,把注意力长时间集中在单一的教学过程中,这对于兴奋性程度高、意志力薄弱、注意力易分散、转移的儿童来讲无疑困难重重。此外,由于理智性的学习缺乏一定的情景和趣味,儿童始终处在羞怯、惧怕说错的情绪状态之中,影响儿童丰富的想象,不能充分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思想,使儿童产生厌倦情绪,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幼儿期、童年期的儿童更多地需要借助于外在兴趣来唤起事物内在的、深刻的兴趣。
因此,在教学活动中,需要教师通过各种生动、形象、有趣的手段来激发儿童的兴趣,在语言教学中应主要以语言本身的兴趣为主。各种游戏、全身性的反应活动、直观教具、录音、录相都是为了引起儿童对语言本身的兴趣,通过种种方式帮助儿童理解,加深记忆。
为了唤起儿童的语言兴趣,往往又要依赖各种有趣的教学方式,其目的是力求通过儿童的各种感觉器官丰富儿童对语言的认识、理解、想象,强化儿童对语言的记忆。同时我们看到在各种有趣的活动中,还会形成儿童良好的情绪、意志品质以及活泼的个性。
快乐活动性原则的语言学理论认为,语言具有群体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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