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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综合教学方法简介
一、发现法
发现法是指依据教师或材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通过学生自己主动的思维活动,亲自去探索和发现数学的概念、定理、公式和解题方法等的一种教学方法。发现法的特点是学生要运用创造性思维去进行学习,让学生主动地去发现事先未知的结果,即发现法具有主动性、开放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发现法是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根据他的“认知──发现”说的学习理论提出来的。他认为“刺激──反应──强化”的学习不需要较高级的心理活动过程,它只是不断的重复旧东西,而不是创造新东西。发现法则要求学生应付新的问题,发明新的东西,它需要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高级的心理活动过程,过去的教学法的理论,给学生对刺激的反应以奖励,是从外部刺激学习动机的方法。发现法则强调培养形成对科学本身的爱好和兴趣。如果教师只作引导,让学生主动去概括出原理法则,他们就会以自己发现得到的满足作为学习动机,这样的学习就具有强大的动力,所得到知识深刻,久久不会遗忘,并能广泛的应用于实践,有助于智力的发展。因此,布鲁纳十分重视发现的学习,甚至要求小学生也成为一个“发现者”。他还认为,人们在参加知识获得的过程中,不论是认识一个事物,掌握一个概念,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个原理,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
(一)运用发现法进行教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可以遵循,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唤起学生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过程。通常是由教师提出问题,介绍一些资料和现象,或者由学生演算、观察实验、阅读教材等方式进行。
2.推测结论,探索解法。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积极开动脑筋,回忆与这个问题有关的知识、方法,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等,直到发现结论、探索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加以启发。要注意抓住重点、关键,有顺序、有系统地进行。
3.完善解答,小结方法。或者由学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过程进行整理、完善、小结,教师给以必要的启发、指导、帮助,或者由教师作总结性的发言。这里应着重总结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学生如果有不同的解法,可以进行比较,指出各自的优缺点。
4.必要时可在问题解决后,在与以前学过的知识综合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系统,充实和改善原有的认知结构。
(二)发现法教学的要求
1.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在使用发现法时,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选择适当的教材内容,创设问题情境,组织提问和讨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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