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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真寺文化浅论
清真寺,伊斯兰教建筑群体的型制之一,是穆斯林举行礼拜、举行宗教功课、举办宗教教育和宣教等活动的中心场所,是阿拉伯语“麦斯吉德"的意译。“清真"一词,在汉语中原作纯洁质朴解。明清之际的中国回族学者在解释教义时说,“清"是指真主清净无染。不拘方位、无所始终;“真"是指真主独一至尊、永恒常存、无所比拟;“寺"则是沿用了中国古人对佛教、景教、袄教等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称谓。由此可见,“清真寺"的含义要更深远、更含蓄,涉及的范围也更广泛,可以说,“清真寺"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了。随着中国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清真寺文化。清真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而具有了独特的社会功能和复杂的文化特色,它既是穆斯林社会政治活动的中心,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还是穆斯林的文化活动中心,一个重要的教育机构,它具有一种行为规范和社会控制功能。清真寺的这些功能共同构成了独特的中国清真寺文化。
中国的清真寺文化涵盖面很广,清真寺的最根本的职能是举行宗教活动,而宗教活动是一个群众性的活动,“人"在其中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就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宗教组织制度,即教制文化;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文化的一种有形载体,它对穆斯林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是伊斯兰文化的最主要的研究、传播地点,在伊斯兰文化的研究和发扬过程中,教育是成为不可缺少的因素,随着历史的演变,形成了中国的清真寺教育文化;清真寺作为一个宗教活动场所,有其具体的建筑型制,所以有其建筑文化。教制文化、教育文化和建筑文化是中国清真寺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清真寺文化的精髓,对这三方面的分析与研究是对了解中国清真寺,发挥清真寺重要社会职能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
教制文化
教制文化具体体现为教坊制度。教坊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传统组织形式之一,它是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周围穆斯林居民的一种宗教和社会的群体单位,它具有二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是独立性:凡是十几户、几十户、几百户,无论人多还是人少,还是穆斯林聚集地区,一般都有一座清真寺,聘请一位阿訇任教长,领导一坊过宗教生活,凡在该寺举行宗教活动的教民,都属于该寺的坊民,归教长负责,对本寺尽义务。这一区域便形成一个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坊,与其他教坊无任何隶属关系;第二,教长聘任制:各坊的教长,由本坊教民在德村兼备、德高望重的阿訇中择聘,教长既非世袭,也无特权,即可是本坊人,也可是外坊人,但因亲戚家族等缘故,为便于宣教,一般都不请本坊阿匐。教长任期三至五年不等,可以连任。
教坊的地域性和独立性导致清真寺有一整套组织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本坊教民的乜贴,但随着改革开放,现在不少清真寺实行了“以寺养寺",有了清真寺的企业,其经费也不再单纯依靠教民捐助。
清真寺内的组织是逐步完善的,唐宋时有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后来形成“三掌教制",即(一)伊玛目:又称“掌教",专司领拜和掌管教规八二)海推布:又称“二掌教"或“协教",专门负责宣读“呼图白",通过诵经说教来劝导坊民。在河北、山东、东北一带,海推布为认行洗礼;(三)穆安津:亦称“三掌教"或“赞礼",是清真寺的宣礼员,每天按时念“邦克",召集大家来礼拜。在三掌教之外还设阿訇一职,阿訇不同于三掌教的世袭制,而实行聘任制,阿訇作为教长,教职最高,受聘于一坊,主持该坊的全面宗教事务,担任开学讲经及宗教学说的教授工作,故又称“开学阿訇",此外,阿訇还为教民举行各种宗教仪式。伊斯兰教最初传人中国,既无派别,又无门宦,统统是相习传教,后被称为“格底术"(老教)。三掌教制是“格底木"的教坊制度。在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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