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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翰林制度及其对封建文化的影
翰林制度是从唐至清特有的一项职官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 史、文化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翰林"之名汉代已有,本指文学之 林,是文翰荟萃所在。唐代开始作为官及官署名,最初的性质是“天 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唐会要》卷57“翰林院"),文 学、经术、僧道、书画、琴棋、阴阳等各色人士以其专长听候君主召 见,称“翰林待诏"。唐玄宗时,较多地选用文学士人,称“翰林供 奉",用于起草诏令,议论时事。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在翰林院 之南另建学士院,专门负责掌管“内制"。原有翰林院自此一分为二: 一为翰林学士院;一为翰林院,人称旧翰林院。二者虽皆有“翰林" 之名,但性质却很不相同,前者专以待文学之士,是在禁中起草诏命、 参预机务的枢要部门;后者则杂处各种技能之人,是在内廷供奉君主 的普通机构。唐朝后期,政局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藩镇割据形势出 现,宦官专权局面严重,皇帝与朝臣联合反对宦官的斗争以及朝臣内 部的党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政局下,号称“天子私人"的翰林学士得 以在政治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先是起草内制、参谋顾问,侵夺了中书 的权力;继而参预机密,权力趋于鼎盛。德宗时有“内相"之称。宪 宗时从翰林学士中进一步发展出“专受专对"的学士承旨,表明翰林 学士参与中枢决策的地位得以确立。与此同时,旧翰林院一直保存, 其官称翰林供奉或翰林待诏、翰林待制,后又有翰林天文、翰林图画 等等,不设学士,也不参与制诏的起草,始终只是一个主要供君主消 遣的侍从机构。五代到清朝,翰林院的政治地位经历了二高三低的变化:宋朝和 明初高,五代、辽金元时期和明永乐以后低。
五代武人跋扈,王朝祚短,翰林的地位从唐时的顶峰跌落,政治 上的作用相当有限。后晋还一度废除翰林学士,其职并归中书舍人。
宋代是翰林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 继承唐、五代的趋势,翰林学士院与翰林院发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 翰林院作为各种技能之士的待诏之所,设在皇城之外,分为书艺、图 画、天文、医官诸局;翰林学士院作为草诏、顾问之臣的供职机构, 设在宫禁之内,二者间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语。其二,翰林学士院 组织结构严整,官员设置从高到低依次为承旨、学士、直院、权直, 不再是随意性很强的内侍群体,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机构。与之相适 应的选任、降黜、员额、俸禄等各项制度日趋完备。其三,翰林制度 与科举制度的关系得以确立,非进士不入翰林,由此推进了宋代文人 政治的发展。
辽、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主体的王朝,它们程 度不同地学习汉王朝的统治体制,无一例外地承袭了唐宋的翰林制度, 以此标榜文治,笼络与安置汉族知识分子。各政权中翰林机构的名称、 功能不尽相同:辽称翰林院,体制与唐旧翰林院相似,院内人员、职 事繁杂不一;所不同者是将国史院隶属于翰林院,开了国史、翰林合 二为一的先河。西夏与金建翰林学士院,职能与宋时相似。元立翰林 国史院,其职责变为以修撰国史为主。
明代翰林院的发展变化,以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为界, 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期的翰林院拥有唐宋翰林学士院的职能,翰林 官充当皇帝的辅弼,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 期的翰林院向唐旧翰林院回归,走上了重文词、远政治的道路,取而 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机构——内阁。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后, 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逐渐降为撰修书史、起草一般文书的普通 文秘机构。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质不再有大的变化。院中无承旨,亦无学 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学士为专官"(《清史稿》卷115“职官二"), 掌院学士之外,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庶 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和国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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