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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村民自治发展报告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2002年是广州市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年,广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换届选举工作1月启动、8月结束。为了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由广州民政局牵头,联合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组织了“广州市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过程研究”课题组,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课题组在广州的6个区(市)的8个镇进行了实地调查。
调查的基本目的,就是具体深入了解村级组织现状、村委会直选后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具体调调研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党支部与村委会组织建设、村民选举过程以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村政组织和村经组织的关系、镇村关系。调查地点分布在白云区、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8个镇12个村。市民政局李局长与课题组一同到了增城市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期间,课题组得到了各区(市)有关领导、镇村两级干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村民群众的积极配合。课题组一共召开了10次座谈会,完成了80个有效问卷调查(其中村干部问卷调查21人,村民群众59人),从区、镇、村三级组织收集了一批文字材料。本调查报告就是在综合分析我们的座谈记录、问卷数据和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广州市村民自治发展的基本判断
1988年,我国农村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就是,撤社设乡、改队为村。当时的广东农村大部分实行了撤社设乡(镇),但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农村管理区,乡镇在农村管理区设办事处,作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然而,广州、深圳农村同全国保持一致,建立了乡政村治的结构。10年后,在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和其他领导的大力推动下,广东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进程,一举摘掉了“富裕的广东不搞农村民主”的帽子,并且使广东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获得了“在高起点上后来者居上”的赞誉。应该说,一直实行村委会制度的广州农村,对广东省农村基层民主的与时俱进发挥了“桥头堡”的示范作用。1998年,乘全省统一实行村委会制度、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改革东风,广州的村民自治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个基本的判断。
1、广州农村普遍建立并切实实行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 广州既是一个进入了快速现代化车道的国际大都市,也是一个拥有1279个建制村的城乡大都会。1998-1999年,广州市这1279建制村全部按照“一法两办法”实行了村民直选。在直选过程中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和宣传到位,动员了广大的农村群众积极参加选举,全市参选率达到了97.66%。
从市委一直到村支部,从市长一直到普通村民,对本市首次村委会直选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为了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规定的程序选举村委会,各级党政部门,开足马力,广泛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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