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上

时间:2023-05-01 06:54:41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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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心性论作为伦理学基础是否可能?-以思孟学派为个案(上)

[内容提要] 本文以《四书》为范本,探讨儒家从心性论推出伦理学的思维方式问题。首先以《尚书·洪范》和《工具论·范畴篇》为范本,对中西思维形式(推衍规则及其范畴基础)之间的差异作了新的探索,提出:西方思维形式为“实体关系套接推衍”,中国思维形式为“纯粹关系映射推衍”。认为中国儒家的思维方式,其根据是心性结构,其范畴基础是纯粹关系,其推衍方式是关系映射,其结果是一个伦理的意义世界。

[关 键 词] 中西比较;思维形式;套接;映射;儒家;心性;伦理

本文的缘起,是四川大学哲学系、伦理学研究中心,要我讲讲“儒家心性论与伦理学”这个话题,我就趁此机会,把自己平时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想法疏理了一下。

这个题目很大,所以我加了一个副题,以免漫无边际,不得要领。之所以把思孟学派作为个案,是考虑到该派是儒家心性论的最初建构者(1);作为儒家在战国时期的主潮,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已注意到这个现象(2);后经宋明理学、心学的推重、阐释,成为儒家哲学的正宗(3);直到今天的当代新儒家,仍以心性论为其哲学的基本理路(4)。思孟学派的传承谱系如下:

孔子 —— 曾参 —— 子思—— 孟子………

《论语》——《大学》——《中庸》——《孟子》……

我们就以这四种文献(亦即著名的《四书》)为核心材料(5),再旁及其它儒家文献(6)。

但事实上我还必须广泛涉及、甚至重点分析一些跟思孟学派并没有直接关系的、乃至西方哲学的文献,例如《尚书·洪范》、《工具论·范畴篇》(7)。这是因为我感到,要讲清楚这个题目,我不得不绕一个很大的弯子,这完全是思维进路的内在要求:我们的问题不是“儒家心性论如何推出了伦理学”,而是“儒家心性论推出伦理学是否合理合法的”,所以,我必须先讲清这“理”或“法”本身。

一.本文问题所引出的元问题

首先我想指出,我的标题虽然用了一个类似康德的发问方式,但实质是有所不同的:康德问的是“是怎样可能的”(8),而我问的是“是不是可能”的。这就是说,康德的意图一开始就是要确立其所问(9),而我没有任何先在的试图确立我所问的意向。我只是首先承认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心性论是儒家伦理学的基础。于是我所问的是:儒家的心性论是否可以“合法地”或者“合理地”“推出”儒家的伦理学?所以,这里的首要问题,就不再是“儒家如何从其心性论推衍出其伦理学”,而是他们这种推衍方式是否合理或者合法。为此,我们当然必须弄清儒家这种推衍方式本身的情况。(请注意,关于“推出”我用的是“推衍”而不是“推论”。 我用“推衍”(inference)来表述一个比西方逻辑的“推理”(reasoning / deduction)更广义的思维事实。)

但这立刻产生另外一个更为在先的问题:关于“合法性”或者“合理性”(10),此所谓“理”或“法”所指称的是什么?一般来说,在西方哲学中,此“理”或“法”是指的哲学思维的可能的进路(access / approach)。然而在西方哲学史上,不同的哲学家对此的理会截然不同;换句话说,就哲学史的事实来看,此“理”或“法”并不一定就是先验理性。理性只是一种理、一种法。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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