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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试论
引论「艺术」,是人人都知道,且经常使用的字眼。但只有少数在此范畴中深入研究的专家,或艺术家敢于自称了解它的意义及意指。当然,也有某些我们不便同意的论据;我们也看到许多互相指称「误解」,甚至直斥为「伪艺术」的情况。要从这些众说纷纭的论述当中,求取一个确定的答案,或找到自己可以毫无疑惑依循的中心思想,是极不容易的。
尽管我们不能十分清楚,艺术究竟是什么?但我们依然承认艺术是存在的,且是人类的重要活动之一。大多数的人不能肯定地自谓懂得「艺术」,但又不稍迟疑的认为自己或多或少也能欣赏一些「艺术」或「伟大的艺术品」。那么,先不论不懂艺术的人到底可不可能欣赏艺术,或他们欣赏的到底是什么;艺术之包含主观成份是没有问题了。它既没有数学的准确性,也缺乏物理学的验证性;它容许某些「误差」,容许独特的个性,并以此为其基本的质素。如果「艺术」不为「独特」,那便容许被取代,则其似乎只能算是一种技术;也可以被完全的分析,亦即我们全然的掌握它的构成,或者可以控制它的效果、影响;如此,则「艺术」是可以预期的,可以被精密计划的,且有理由为求取群众间最广大的感动而制作;这样说来,艺术并不需要独立个性,而是以群众心理为依皈。那么,便只能说是一门实用科学。
但则,艺术容或是一种主观的认知,却又绝非如此单纯。当我们承认某作品为「艺术品」时,艺术已经具备了客观的普遍性了。如果说,艺术是全然独特的,绝对的不与人同,则艺术不单背离了文化,也并非人「类」活动,这样,它便消失于人群之中,而我们竟无法承认艺术是存在的了。因此,尽管我们不认为完全取决于大众口味的作品可以构得艺术的资格,也赞同「独特」才是艺术所在,但这种「独特」是必须他人可以,或可能感知的;这毋宁说是对于所见、所感的一种不落俗套的见解。
不过,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独立个性」是所谓「艺术」的基本质素,这就是说,艺术虽然不能脱离人类文化,但它的精义正在于能(无论我们是否为此目的)超脱并提升人类文化,它的地位必得处于高过「普遍性」之上的境界;那么,我们当研究的,是否应该仅是其价值所在的此种「独特」,而非它的客观原则?这却是一种含混的意解,「独特」并非就不能具有客观原则,如果我们从它的相对面来探讨的话,将可更容易明白,而不致为词意所误。「概念」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如果我们有了一个概念,那必是因为它不同于其它概念;如果我们要辨明什么是「独特」的,至少要对什么是「一般的」,求得一个明确的概念。「独特」不能舍「一般」成立,假使「一般」并不存在,则所有的造型、符号皆为「独特」,亦皆可称为「艺术」,则我们实在并不需要「艺术」这个词汇,但这显然是荒谬的。而我所说的艺术的「客观原则」并非在说明它的「一般性」;相反的,正在基于「一般性」来探讨艺术所以「独特」的原理,把「其所以为独特」从我们所见的表象由概念中抽离出来,看看它们的性质维何。在「不外于所见的表象」中「为什么这是艺术?」,「为什么那是艺术?」,如果这些的「为什么」具有相类或呼应的理路(所谓「客观原则」),则「什么是艺术?」就并非不可以概念化。
我们已经知道,「独特」,是可以用来区别艺术与非艺术的,但是我们还是不明白,「艺术」指的是什么?
所谓「艺术」(Art)一语,源自拉丁文Ars,原意近于「技艺」之属。大凡意指手工、冶铁、外科手术、雕塑、制器等等的技术。亚理斯多德(Aristotle)说:「艺术是自然的模仿」,这里面含有一种「根据规则」(Rules)的意思。在希腊、罗马时代,人们还没有与技艺不同而我们所称之为艺术的观念。
到了中古拉丁语的Ars,则类似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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