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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奇为什么攻击自然辩证法?论文
关于自然辩证法问题的争论,长期以来停留在“有”与“无”的证明中,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如果陷入到这种争论中,是永远无法取得积极进展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这里,自然辩证法从来就不是一个有无问题,它是确定无疑地存在着的,只是对它的理解不能够囿于传统科学的思维方式。
理解自然辩证法,需要摆脱主体、客体的思维定势,彻底告别把世界二元化的做法。然而,我国这几年来关于主体、客体问题的讨论是比较热烈的,其实,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是一种向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倒退,它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及当代哲学的发展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本文不想对主体、客体问题的讨论发表意见,仅想探讨一下,卢卡奇为什么因为自然辩证法而对恩格斯提出批评。
卢卡奇指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述了自然辩证法的思想,认为,在恩格斯那里,由于主张“片面的和僵化的因果关系必定为相互作用所取代”而“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不管如何想 (终归是妄想)保持‘流动的’概念。”(《历史与阶级意识》第50页,以下引文均出此书)
卢卡奇不愿考虑自然界的原生状态及其本性,他要求把辩证法严格限制在历史领域。卢卡奇认为,马克思是在历史本身中发现了辩证法的,“辩证法不是被带到历史中去的,或是依靠历史来解释的…… 辩证法是来自历史本身,是在历史的这个特定的发展阶段的必然的表现形式,并被人们所认识。”(第264页)“辩证方法不管讨论什么主题, 始终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转,即认识历史过程的总体。”(第85页)而总体的基础是人,“本身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基础的同一的主体-客体, 是以决定性的方式参与辩证规律的。”(第279页)这样一来,在卢卡奇的眼中, 辩证法的唯一形式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否认自然辩证法,或者说从辩证法学说中剔除自然是有着逻辑的合理性的。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辩证法很容易就找到了自己的人学基础,可以从人的总体性,从人这个主体-客体的统一体出发来阐发辩证的总体观。 而一旦涉足自然就会使辩证的总体观要么陷入不可理解的神秘主义,要么退回到旧的自然哲学的独断主义。而且对于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来说,自然辩证法的提出,总有推广辩证法的存在范围和为辩证法的理论提供自然方面的证据之嫌。所以,卢卡奇为了总体的可理解性不得不牺牲“自然”。
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的历史观。人类社会历史的发生、发展,人的一切现实活动都是与自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自然,单纯从社会历史内部寻找理解历史的根据是很难建立起科学的历史观的。在研究历史时,恰恰不能放弃自然,而是应把对自然的思考作为全部理论建构的起点。
卢卡奇攻击自然辩证法,是由于传统思维方式影响的结果。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激烈地抨击了资产阶级的“科学的”思维方式,但他并未真正摆脱这种思维方式,所以,他觉得自然界中的辩证法是不可思议的。传统科学的思维方式主要体现在分析、分解的方法上,这种思维方式对一切都首先加以“分”,然后才开始真正的研究。对于传统的思维方式来说,在哲学的层面上,首先应该加以区分的是自然与社会;其次,在社会中看到人与社会、我与他、整体与个体等等,重新对这些方面作以概括,得到主体与客体这对范畴,这个时候再去看自然界,自然界就被纳入到了客体的范畴中来了,因而也就成了社会范畴。
实际上,传统的思维方式把世界二元化了,由于这种二元化,社会历史中的人就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将自然界视作纯粹必然性(或纯粹偶然性)支配的领域,是完全被动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则发现了完全不同的情景,看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处处都显现着人的活动,洋溢着人的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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