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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
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
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小城市到穷乡僻壤,都有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所有人员和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标,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非营利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说中国的企业不象个企业,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企业,那么,中国更没有第三部门,所有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靠财政吃饭、为政府服务的准政府组织。
改革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政府绝对统治地位的削弱,另一方面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和发育。虽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政府的相对控制依然很强,第三部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但是,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潮流。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还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
中国的第三部门究竟有多少,目前尚无确切的统计。根据目前的登记管理规定可以分作三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办事业单位。国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全国有110万个,编制2850万人,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由政府决定和财政供给,还很难看作是第三部门,这里暂不讨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据民政部1996年6月的统计,经过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1800多个,地方性社团近20万个。由于对社会团体的发展采取了一种严格限制的方针政策,已经注册登记的要清理整顿,新注册登记的基本上一律不予办理。因此,自由结社的权利基本上还是象征性的和不完全的。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已经制定了暂行条例,但还没有公布实施,而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又涌现出大量的民办非营利组织,于是一些其他政府部门也开辟了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后门,很多单位成为非营利组织挂靠的上级部门。比如,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就挂靠在北京大学的下面,而天则所则是在科委系统登记的。
在中国,创办和运作非营利组织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五花八门,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原来的人民团体分化嬗变而来,以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最为典型。这类组织通常都会依托原来的某个组织机构,其启动资金和运作人员往往来自原来的组织,因而与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完全由私人出资创办,天则所可以作为一个代表。这类组织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其资金、人员和活动均由自己决策;三是由个人或社会团体创办,政府或国有事业单位资助或共同创办。这类组织都有一个上级主管单位,但主管单位对其管理却视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中国第三部门的理论研究也刚刚开始。最近,中国基青会组织和资助了“中国第三部门研究项目”,出版了“第三部门研究丛书”。目前,对中国第三部门的产生和发展提出了两种理论的解释,一是利用“市民社会”和“法团主义”来描述和揭示中国的“社团现象”(康晓光,1999),二是借助于“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形同质异”的概念进行分析(沈原等,1999)。其实,对于中国的现实,几种解释也许可以互补。市民社会的描述可以解释私人非营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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