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为己之学传统的现代意义
孔子在《论语·宪问》中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1](P154)“古”象征着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今”代表着当时的社会现实。孔子所谓“为己”即自我完善或自我实现,“为人”则是迎合他人以获得外在的赞赏。以为己否定为人,意味着儒家将为学的重点指向自我。完善自我,成就理想人格,达到理想的人生境界,正是儒家哲学的价值取向。“为己”思想由孔子提出后,作为儒家思想的基本前提为后期儒学流派所继承,“为己之学”得到进一步展开。传统儒家从先秦孔孟荀到宋明朱子王阳明,坚持了“学者为己”的为学宗旨。“为己之学”反映了儒家对主体自我的肯定,体现了对个体内心精神世界的关切。在当今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时代背景下,面对人役于物、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的人类的尴尬境地,现代新儒家杜维明对传统儒家的“为己之学”赞赏有加,认为在人类现代化的进程中,儒家的为己之学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他说:“在儒家的传统里,学做一个完善的人不仅是一个首要关切的问题,而且是终极关切和全面关切的问题。”[2](P49)学者为己是儒家的一贯之道。
那么,为己之学的具体含义及其在价值导向上的精神实质是什么?
以笔者浅陋之理解,其含义似可包括:为学性质上的学做人与为学内容的道德性;为学动机的为己性与为学目的的成己性;为学过程的涉己性与为学效果的己为性。
“在儒家看来,学就是学做人。”[2](P49)真正的学问就是学做人,而不是出自其他的考虑。诚然,如果从生物学的意义上看,我们无一例外地都可以称是人,这是我们与生俱有的权利。但是,如果从伦理学或哲学的意义上看,成为一个人必须有一个学的过程。因此,学做人意味着道德上的完善,人格的确立及精神境界的升华。儒家之“学”虽有认识论的意义,包括知识经验的积累,但更主要地应理解为自我道德修养。儒家把他们的学问称为“圣人之学”,它所关注的焦点是人如何成就德性完善人格的问题。“儒家学做人的观念表明,通过个人努力,人类有可能变得‘神圣’。”[3](P4)学做人的圣人之学也就是为己之学。或者说学做人是为己之学的性质,而学道德或道德修养是为己之学的内容。儒家虽然并不排斥智性甚至主张“尊德性而道问学”、“必仁且智”的,但却是以尊德性为优先价值,以仁为本的。
为己之学的起点必然是为学动机的为己性,这里的“为己”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为了自己的某种利益,而是说作为人际关系中心的自我,是道德修养的主体和核心,是为学的起点。按照儒家的思维方式,自我处于各种关系的核心,因此,要外王必然要内圣,要实现天人合一、社会和谐,均要以个人的自觉修养为基础。学者为己的启发意义,也许可以被理解为自我修养的一种命令,内在的认识自己是在外部世界正确行为的前提。“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之于人也。”[4](P226)为己之学指向自我以实现圣贤人格为指归;为人之学以求人知,是一种功利价值。因此,儒家所言之学就是在于强调修己成圣的优先性与根本性。
起点与核心是人自身,那么在为学的过程中必然是始终涉己的,这种为学过程要有效果、取得成就,也必须依赖于自己的努力。既然进行道德修养是为己之学的内容,那么,这种学的过程必然是一种价值认识或道德认识的过程而非事实与科学认识,后者要尽量避免主观性参与,才能达致对客观真理的接近,而前者恰恰要结合主体的需要、情感、意志、行为等才能进行。道德思考或道德思维,就是一种切己或涉己的思维,即对自己如何处理与周围其他人的关系,采取何种手段或行为,以及关于这一系列行为、手段的意识进行思考,道德思维的实质,就是解决自我的意识、思想、情感、行为是否应当的问题。以应当为实质内容的道德思维,是为己切己的,所谓“为己”,是指所思维的应当首先是为自己立法而不是为人立法,就是在日常为学和行为实践中,时时存有“为我”的思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想一想我应当不应当如何。事事处处联系自身的思想、行为而进行反思,因而必然时时处处涉己。学与切己自反相结合,是儒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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