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官僚制的困境与创新
理性官僚制的困境与创新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 王文章理性官僚制作为一种现代组织形式,在各国政府和大的企事业机构的行政管理中得到广泛采用,这个格局至今没有根本改变。但是随着时代的巨变,尤其是信息经济时代和后工业化社会的来临,理性官僚制在应对时局的变化方面显得缺乏灵活性,曾经值得称道的“效率”也大大下降。如何改革现有的官僚制, “建立和维持一个顺乎民意而负责的官僚机构,是现代化和正在现代化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社会或落后社会-的难题之一”【1】。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企事业机构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而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努力,国外学者也在这个领域里进行了有益的新探索,总结了改革的经验和价值取向,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思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和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以及各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推进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事业机构的行政工作效率会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一,现代理性官僚制的特点
要理解当前西方所进行的官僚制改革,就必须首先要了解现代理性官僚制的特点。现代理性官僚制通常指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和企事业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和;它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体系,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和企事业活动的组织形式,也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它意味着理性和效率,是极权主义统治滥用权力的取代物【2】 。在现代政治制度里,由于官僚几乎包办了政治制度的输出,极大地影响着决策过程,起着大部分裁决和传达信息的功能作用,充当着利益表达者和聚合者的角色,所以,官僚制机构的作用不可或缺,人们不可能发明一种方法在没有官僚机构提供的组织、分工和专业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工作。【3】历史上抛弃和砸碎官僚制的革命均以失败而告终就是明证。
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曾经对理性官僚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总结,提出了系统化的理性官僚制理论,奠定了现代组织理论基础。他所说的理性官僚制是建立在合法型统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任何统治或权威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合法性做基础,历史上能被社会接受的合法统治大致有三种纯粹的类型,即合法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传统型统治是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魅力型统治是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而合法型统治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是合法受命进行统治的,这种统治服从有合法章程的、事务的、非个人的制度和由它所确定的上司。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都属于非理性的统治,不宜作为现代行政组织的基础。而合法型统治属于理性的统治,因为它建立在下述法制观念基础之上的,即“通过协议的或强加的任何法都可能以理性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制订成章程”,因此它可以作为现代官僚行政管理组织的基础, 同时后者也是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4】
历史上任何制度的产生都需要特定的环境,理性官僚制的产生也概莫能外,它的产生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和经济前提:1,货币经济的发展;2,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数量的扩大;3,行政管理强度的深化和现代交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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