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家庭观

时间:2023-05-01 05:54:41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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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家庭观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它与社会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一方面,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就有一定的婚姻和家庭。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另一方面,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幸福的婚姻家庭也不仅造福人类自己本身,还会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和谐的风气,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也会为社会带来无尽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从而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既然家庭与社会有如此紧密的联系,一方面社会要创造提供必要的环境,提供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婚姻家庭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婚姻家庭法学也应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价值规定性,揭示现实社会中其应该价值与实际功能发挥的差距及其根源,为婚姻家庭法有效诱导和确认婚姻家庭的正向价值,调整婚姻家庭的结构、形式,创造社会环境,保证婚姻家庭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提供科学指导;另一方面,我们每个人应该充分发挥家庭的积极作用,珍惜和组建幸福的家庭,以实现个人和他人幸福,实现社会最大效应。

我的婚姻家庭观

现在,让我们探讨一下怎样的基本家庭模式才符合健康积极并能带给人幸福满足感的家庭模式。

按社会学划分,家庭结构可分为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未婚子女组成),主干家庭(由父母,已结婚子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联合家庭(两对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三种。不管在何种家庭结构中,都包含了老年人问题,夫妻问题即婚姻问题和青少年问题这三个最基本问题。

一,老年人问题。

根据上海老年人研究中心的报告,中国大约10%的老年人承认自己有紧张感,26%的老年人感到沮丧。在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六十五岁以上的人有八千八百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96%,这意味着老年人问题今后会更加严重突出。

在每一个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解决父母的老年生活问题。尊敬父母,赡养老人,也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家庭道德的重要内容。古人也把“孝”视为家庭伦理道德的首位。认为“孝悌为本”。“孝”即为善待父母,“悌”即为尊敬兄长。这种绵延几千早的孝悌观,至今仍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仍为传统家庭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儿女赡养爹娘,同父母抚育子女一样,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自然也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事业尚不成熟,养老仍以家庭为主。即使将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作子女的也不能忘了养育老人的义务。

那么,怎样才能使老人在家庭中感觉温暖,产生幸福感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全面理解赡养老人的内容:孝敬老人不仅要进行经济供养,保证老人有充足的生活来源,过上富足幸福的晚年生活,而且还要在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特别是要重视精神慰藉。老人们在晚年最需要的是儿女的亲切问候和晚辈的尊敬陪伴,特别是在病中,亲人慰藉更为重要。应该摒弃旧俗中不好的一面,要清楚孝敬老人重要的是生前的关怀照顾,而不是死后的厚葬和场面,那毫无实际意义,要提倡厚养薄葬,丧事新办的风气。然后要全面形成赡养老人的风气和全面落实赡养老人的法规。孝敬老人是一种传统美德,更是一 种世俗风气。要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孝敬老人光荣、虐待老人可耻”的风气。家庭之间可以经常组织一些孝敬老人的讲和睦、讲新风的活动,弘扬传统美德;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文艺节目开展宣传活动,造成一种深厚的舆论氛围。

二,夫妻问题。

家庭首先由夫妻两个人组成。夫妻关系即婚姻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密切最长久的一种,也是客观的社会关系。处理好夫妻的关系有利于解决老年人问题和子女成长问题,从而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而据有关方面统计,中国离婚率从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离婚率上升也不能单纯地说是好事或坏事,应该具体分析。除了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外,最主要的是现代人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在这里,离婚也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只要婚姻还有一线希望,就应该尽力挽救。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婚问题也会有逐步完善的解决途径。

婚姻关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双方在经过不太短的时间考验以后,才能考虑到组织家庭。一个家庭要长久地生活在双方的人际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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