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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是中国长治久安的第一推动力
当代中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和农民大国。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这一最根本的国情出发,并致力推进农村现代化或农民生活现代化。在推进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农民问题特别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问题,将是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社会生活诸因素,并影响和制约着中国现代化的焦点问题。本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旨在抛砖引玉。?
一、 中国农民权利长期短缺的自身原因是民主素质和能力的低下
肇始于七十年代末的中国农村改革,最为成功之处就在于重新赋予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私人财产权,从而确立了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让农户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参与权和自由(例如村民自治权)。但是从总体上看,今日中国农民的(民主)权利仍然是很不完整的,短缺的。农民最为基础的经济权利-私人财产权利例如土地使用权,仍然受到以集体所有者名义的各种非法干扰和侵蚀。尽管今日中国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及收益剩余控制权方面,比改革前的生产队社员大大地扩展了,但是事实却是广大农户仍然无法拒绝以集体所有为由对土地收益剩余控制权的恣意分享,即以各种名目对农民实行的摊派。这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严重障碍。?
为什么中国农民"解放"近五十年却依然处于权利短缺的状况呢??
让我们先来观察一下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的农村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也即看一看中国农民生活于一种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意味着每个在这一集体地域内合法出生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同原有成员相等的土地使用权利。他们在土地数量、质量以及土地负担的分摊上也是均等的。这种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出卖、也不能出租,并且随着使用者死亡而消失。随着一个时期(三年或五年)内农民家庭人口的增减变化,增人的家庭就会无条件地增加若干份土地使用权,而减人的家庭则会无补偿地减少。这就不仅阻碍了农民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还使每个农户拥有的地块极其零碎、分散。再加上国家推行"农产品合同定购制度",事实上却是凭借行政命令对土地使用权、生产自主权、土地转让权与收益权实行种种超经济强制,农民对土地投资怎么也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同时,土地的最终处置权既不属于直接使用者-农户,也不属于所有者-集体。这就限制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发育健全。因此,近几年出现了农民使用地下非法的私人信贷,遭受高利贷者盘剥的现象。这也使得农田改良和农民经济集约化无法实现。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业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农村,要禁止雇佣劳动是行不通的。因为集约的农业是一种季节性的生产,它不能长年养活在它最需要劳动的几个星期内所利用的那么多劳动力。生产商品的农业没有雇工劳动就不能存在。让个体的农民进行商品生产,又想取消雇工劳动,那是办不到的。这样看来,已经完成的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的真正内容不是地产的"社会化",而是把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均分给农民;更不是农业的社会化,而是用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来代替原"人民公社"中的社会化劳动。这与我国农村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状况是相互适应和促进的。?
所以,有学者研究提出了新型农地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弱化集体所有权,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权。所谓弱化集体所有权就是实行农民承包制,集体只占有向包地农民收取地租的权利,其他的土地处置权、使用权、占有权给予农民,以保证农民完全意义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农民自己决定),与城市居民、工业企业平等的市场交易权和充分的收益剩余控制权。所谓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就是在弱化的集体所有权之下完全落实直接使用权、收益剩余控制权。即农民私人可以依法对所包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售、交换、继承、抵押等。所谓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权就是国家从宏观上拥有土地利用规划权、土地征用权、建设用地控制权,并以国家法律形式进行地籍管理,实施单嗣继承制,监测使用效率,限制使用方向。?
现在,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们实行"永久地"分配"责任田"或份地并阻止定期重新分配的情况越来越多。农民们更加力求获得对土地的永久而固定的使用权利。而土地经营越是集约化,这种要求就越是强烈。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既然不是使农业劳动社会化,而是通过瓦解"人民公社"使农业劳动家庭化、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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