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意”造型对中国画教学问题的探讨
在中国画多年来的教学实践中反映出这样的问题:其一,把对中国画的“教”和“学”局限在单纯的技法训练与照本临摹之中,去枝存叶,去本求末,让学生只在“笔法”与“墨海”中绕圈子;其二,缺乏对学生进行思维方式的正确引导与培养,从而无法把握中国画造型法则的实践和应用;其三,对中国画概念的误导和忽视,造成学生对中国画的本质与内涵的模糊,从而使教学目的得不到良好的贯彻落实。这些问题的继续存在,必将使中国画教育与教学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探讨之一:中国画的概念及其本质的再认识。
中国画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之一,经数千年的发展与演变,已形成自己独特的精神面貌与艺术风采,具体表现为传统文化熏陶下成就的“意象”思维方式与“写意”的造型观。这种思维方式与造型观,是中国画及其技法形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源泉。
纵观数千年的中国绘画史,从战国帛画到敦煌壁画;从唐代的鞍马人物到宋元的山水花鸟;从徐渭、石涛到现代的齐白石与张大千,众多作品不单纯显露了“笔墨”技法的熟练与高超,更重要的是无一不闪烁着“意象”思维的智慧之光和对“写意”艺术性的创造。这些突破客观物象的明暗、体积和写实手法的作品,将人对事物的认识提到“神会意通”的理念高度,从而使中国画创立了自己“意在笔先”“不求形似”“以形写神”的特殊画风。这种更富于“情”“理”“性”以及艺术愿望的表现法则,构成中国画以“写意”为核心的独特与伟大。
探讨之二:对“意象”思维方式和“写意”造型观的基础性思考。
作为民族艺术的中国画,与中国文明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意象”思维正是中华民族经过长期思考与实践所创建的一种了解世界、创造文明的认识观与方法论,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大观。这种思维是以我国古代老庄哲学思想为核心建立的一种辩证思维观。它不同于西方的“具象”思维,又有别于“抽象”思维,是处于二者之间的独特思维方式。
“意象”思维把“意”(即人的意识,意志、意念、主观)与“象”(即客观物象,宇宙万物)看成是一个互通共识的有机体,将“事物”“人格”化,寻求人与事物“感应”式的认识法则。“黑白成象”“阴阳相生”,倡导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共存性和可知性,视认识的完美为“天人合一”的境界。这种思维方式与认识观特别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式的理想认识观,也突出了中国文化强调主观意识的特性。这种“特性”是孕育“创造”性的先决条件。中国画的“写意”式造型观正是依此而创立的。
以“写意”为宗旨的中国画在选择其“达意”的表现形式时,是以重“神”轻“形”为原则的,它不注重物象的明暗体积;不追寻物象的写实关系,而是确立了“墨线”———这一古老又纯朴的“意象”符号,并赋予它更加丰富的情感内涵,形成中国画与西洋画从形式到本质的区别。不同的思维方式,造就着不同的艺术表现;不同的艺术表现,又体现了不同的思维观念。中国画受特定思维影响所造就的“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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