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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计美学
什么是设计之美?设计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有别于传统的艺术门类,因此,设计美学也有别于传统的绘画和装饰,其研究内容自然也不能完全照搬生吞传统的美学理论。
众所周知,设计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审美标准也随着这诸多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我们首先来看看设计的概念:
设计就是创新。如果缺少发明,设计就失去价值;如果缺少创造,产品就失去生命。——刘东利(香港)
设计是追求新的可能。——武藏野(日本)
设计就是经济效益 ——林衍堂(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副主任)
工业设计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心理欲望的富于想象力的开发活动。设计不是个人的表现,设计师的任务不是保持现状,而是设法改变它。 ——亚瑟. 普洛斯(ICSID前主席)
设计是把某种计划、规划、设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视觉语言传达出来的过程。
可以看出,设计的核心是一种创造行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新”。
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求不同,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而这个“新”有着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但无论如何,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迈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合理”。
一个设计之所以被称为“设计”,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如果设计师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相信世界上便不会有设计这个行业了。
而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人性”。
归根揭底,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自然,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对称、韵律、均衡、节奏、形体、色彩、材质、工艺……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
这三条规律,使得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他们注定的命运,就是带着镣铐而舞蹈。
设计之美的依托
我以为,设计这种特有的审美规则并不是空穴来风,它背后有着客观的依据和需求。可以说,设计之美的依托是市场规律,正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造就了这一审美趣味。
自大工业时代拔地而起时,传统的手工艺美学一夜之间在机器的隆隆声中被涤荡得体无完肤。工业时代要求大批量、程序化、符合成本利润法则的新型产品。
一时间,功能主义似乎成为万古不变的审美法则。其简洁、科学的设计原则风靡整个文明大陆,造就了前工业时代的历史奇迹——市场充斥着一色的功能主义的产品,这一时期的设计之美为现代主义风格所主宰。
为什么?
市场规律。
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功能主义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机器的批量化要求,同时又狡黠地照顾到基本的美学原理,而大众也从批量的廉价产品中得到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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