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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欺诈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经济学的论文
摘要:车险欺诈不仅给保险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阻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扰乱社会秩序。本文对车险欺诈的成因加以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对保险欺诈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的对策,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现阶段保险机构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险合同等途径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打击,以促进车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车险欺诈;欺诈原因;保险
一、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险市场蓬勃发展,至2007年,车险比重达到了总财险保费收入的74.3%。但是,在车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车险欺诈现象也与日俱增。车险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屡禁不止、车险代理人误导欺诈客户的行为始终存在、骗保现象较为严重、理赔难等等。
保险骗赔不仅有悖于保险经营的公平诚信等原则,而且还威胁着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车险骗赔风险归属于道德风险,因此它既是个社会道德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如果保险欺诈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车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将难以为继。
二、车险欺诈原因分析
车险欺诈是困扰着汽车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痼疾。据了解,我国目前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分析车险欺诈的成因,有助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车险欺诈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部分投保人将保险视为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与有相似之处,即它们都具有射幸性。的一种结果就是可能获得比前期本金投入大的回报。而对保险而言,单个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后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就有可能获得超过其所付保费的保险赔款。也就是说,购买车险存在着以较少的成本投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获得较高回报的可能性,这一特点是造成保险欺诈的重要现实基础。
2.部分车主对车险的认识存在偏差,心态不平衡
随着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车主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车主尤其是私家车主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诸多商业险种,缴纳了一笔数额不小的保费。这些车主当中就有部分人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和利益角度来看待保险,认为投保车险支出保费后,得不到理想的保险赔偿就是自己白白送钱给保险公司,这样自己太“吃亏”了,尤其是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得不到保险赔偿时,这种想法更加强烈。为了不让自己的钱“白白浪费”,他们不惜采取欺诈手段来骗取保险赔偿金。
3.国家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有关保险方面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渐完善,但司法部门在执行中,对于“保险欺诈罪”仍然以“结果犯”而不以“行为犯”来对待。只以“结果”治罪,即只有当诈骗者把保险金拿到手了,“罪”才能成立,而不看其动机和行为。这导致大量的车险欺诈案件在保险实践中得不到有力地惩罚,从而使保险欺诈行为的欺诈成本极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诈行为的发生。
4.保险公司自身监管不力
保险公司对自身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其自身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出现问题。首先,承保把关不严。在激烈竞争的车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为了扩大本公司的业务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对业务质量往往不加选择,这就为车险欺诈埋下了隐患。其次,理赔把关不严。当车辆出险后有时不能立即到现场调查,等待理赔材料送上门后再进行审查,失去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事后又不能做深入调查,给一些作案者以可乘之机。
5.个别理赔人员的素质偏低
大量的车险欺诈案件表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大部分保险欺诈案件如果经过认真调查、仔细审核就可以发现破绽,但由于理赔人员的疏忽,加上个人素质方面的问题,欺诈行为屡禁不止。
(三)车险欺诈的对策研究
1.完善保险立法,加大欺诈惩治力度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针对保险欺诈问题的处罚还没有系统完整的规定,对很多保险欺诈行为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处理为主,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后果使得保险欺诈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应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大保险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使各种保险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预防保险欺诈的根本保证。
2.加大车险欺诈本质及其危害的
宣传力度由于广大车主及投保人对车险知识的欠缺,他们对车险欺诈不是深恶痛绝而是采取一种宽容的姿态,甚至可能模仿。保险公司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车主及投保人清楚这些车险赔款的实际来源,即来源于广大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也必然会把欺诈风险考虑进去,使得车险费率提高。而这就意味着车险欺诈本质上损害的是众多诚信投保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广大诚信车主及投保人认识到:抵制车险欺诈不仅有益于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在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反车险欺诈的氛围。
3.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监管力度,强化内控制度首先,在承保环节中,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要重点检查私营车辆、承包、租赁车辆以及历年出险率高、赔付率高的保户车辆,严格验车验证承保。
第二,要高度重视理赔环节,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尽量避免理赔人员与被保险人联合串通骗保,使一些欺诈行为难以实施。
4.加强行业内的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车险欺诈案件中,很多是利用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能有效互通这一缺陷而得逞的。因此,在反车险欺诈问题上,各保险公司之间加强合作是十分必要的。从长远来看,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信息共享机制更加有利于整个行业联合起来打击一切车险欺诈行为,条件成熟后,还可以考虑与公安部门联网。
5.加强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保险公司应定期或适时对保险理赔专业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和专业岗位技能等培训,培养他们对公司的忠诚度,树立集体意识。同时充分掌握有关专业知识,熟悉岗位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在此环节中出现车险欺诈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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