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分析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3-04-30 10:32:41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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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分析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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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分析经济学论文

  [摘要]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不断加深,虽然我国政府果断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财税、信贷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融资形势依然严峻。本文阐述了中小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融资困境,根据中小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存在的机会,提出了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财政扶持国际经验与借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07—2008)》的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在繁荣经济、促进增长、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GDP的58%、工业新增产值的75%、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50.2%以及出口总额的6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8年末,随着一场金融海啸袭来,全球经济进入了“寒冬”。

  在这场金融海啸和寒流的双重冲击下,我国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凸显出来。从国内环境看,2009年第二季度,全国GDP增长2.9%,内需市场回升速度加快,步入了一个后金融危机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状态较金融危机开始时又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中小企业面临内忧外患,内忧是主要矛盾,近两年来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逐步累积,使企业的盈利能力趋于恶化,银行存在的问题和外部融资环境的欠缺使得银行不愿意也不能提供贷款。因此如何使中小企业成为银行合格的贷款者是我国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困境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2009年12月2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国中小企业管理运营健康调查报告(2009)》,该报告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处于亚健康状态(按照指标设计,满分10分,8分以上为健康,5分以下为不健康),中小企业的平均健康指数为6。57分,同时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也属于中下游水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遵循审慎经营原则的银行不愿意承担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带来的风险。中小企业自身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现代企业制度、混乱的产权结构、短期化的经营行为、不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科学技术含量低、不合理的资金用途、缺失的诚信文化。尤其是针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两头在外的加工型企业,由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很难以给予信贷支撑。

  (二)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监会于2008年12月发布了《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建议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求2009年6月末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完成专营机构的构建任务。虽然总行层面的专营机构建设工作由上述银行如期完成,但是仍未完全实现中小企业业务在分支层面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信贷审批等方面的独立开展,甚至有一部分专营机构只是在公司业务部外单挂一块牌子,人员和业务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很难有效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推进。

  (三)中小企业板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作用有限

  根据Weston和Brigham所提出的企业金融生命周期理论,自有资金以及风险投资是企业在初创期的主要资金来源,其直接融资多体现在成熟期。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板发债融资成本高,上市门槛较高,手续复杂,与广大中小企业灵活快速的融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规模相对较大,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型企业是上市的主体,小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集中于银行,随之而来的违约风险也集中于银行。

  (四)担保规模小、缺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

  担保规模小、缺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需要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一般情况下在筹建之初只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因为受所有制歧视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因为尚未形成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较大地制约了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

  二、我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其弱质经济本质的矛盾,即“强位弱势”的巨大反差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如英、美两国对中小企业都曾实行过不干预政策,让其自生自灭,但后来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扶持,尤其是克林顿时期政府对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鼎力支持,为美国经济带来了十年的繁荣,进一步拉大了美国与欧盟国家和日本的距离,强化了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霸主地位。因此,财政介入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通过财政杠杆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实现。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先后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1999年至2002年,中央财政相继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2003年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后,中小企业科目由中央财政预算设立,并增设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各类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共85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6.7%。同时许多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2006年安排资金达40亿元;许多省级财政还出资或参股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等。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增长20%;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

  (二)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财政部在2001年下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03年7月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资助330家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以鼓励此类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融资难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此类企业的发展。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各行业面临巨大生存困境的背景下,政府用财政资金资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一方面担保公司资金额得到了补充,增加了银行的信心,另一方面使得银行愿意将资金放给中小企业,其放大作用是非常可观的。多年来被批评为混乱发展的担保行业,由于融资性担保行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有了监管的制度框架。

  (三)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率。为减轻小企业负担,在新税法中规定,对工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其他企业优惠五个百分点。此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降至3%,数次调高部分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了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我国财政给予了多种形式的支持。但是,我国财政体制目前处于由“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过程中,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尚需完善,在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在支持手段上,政策支持重视不够,只重视了资金支持;第二,在支持方式上,对间接支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视不够,只重视了直接支持;第三,在支持的内容上,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的重视不够,只重视了对某些企业、某些项目的支持;第四,在支持区域上,倾向于平均“用力”,对区域差异重视不够;第五,在支持的管理上,重视支持的“给予”,对“支持”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

  三、国外财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与生俱来的特殊性,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财政支持,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的财政扶持系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支持提供了借鉴。

  (一)财政扶持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外国政府对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助。

  德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等有关文件,以提高中小企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革新的能力,从而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同时设立专项科技开发基金,扩大资助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示范中心”和“技术对口的访问和信息计划”由联邦研究部建立,以在技术转让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并帮助进行技术发行和技术引进。德国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联手合作,建成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扩建科研网络,加强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全国中小企业孵化系统逐步形成。通过拨专款实施政府资本参与计划,帮助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化得到了推动和促进。2009年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德国一项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的法案,使众多中小企业解决了为应对当时金融危机而扩大研发规模所需的资金。该救助法案临时修改了现有的德国企业创新法案———《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为众多身处困境的德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帮扶。为此,德国财政部在编制次年预算的时候,特别增加了9亿欧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英国财政资助中小企业1931年《麦克米伦报告》出台之后,英国政府立即着手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英国政府鼓励小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向小企业提供各种财政资助,为较之大企业在资金来源上更为困难的小企业解决投资发展问题。1945年英国工商业金融公司成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自1981年起,英国政府开始实施“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由政府向30多家金融机构对7。5万英镑以下的中期贷款提供贷款额80%的担保,旨在扶持那些有可行性的商业计划,却因缺乏抵押或信用而得不到贷款的小企业。发展迅速的非正规投资市场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并特别注重提供财政帮助给高新技术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政策性投资基金由英国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创业过程中的融资困境得到了有效缓解。

  (二)税收支持

  德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德国中小企业是指雇员500人,年营业额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工业、商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中的企业以及自由职业者。德国现有就业总人数的78%是中小企业雇员数,德国总投资的46%是中小企业投资,GDP的75%是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全部税额的70%是由中小企业所交纳的税额。中小企业在促进德国经济稳定、持久、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政府在德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扶持。德国政府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预算资金约61亿欧元。在预算安排上的专项列支情况,一是每年安排1亿欧元用于政府向企业购置用品,企业咨询服务的补助费,培训业主,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会和商品交易会的补贴;二是为中小企业研究机构提供经费资助。三是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州政府合股创办政策性银行,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和融资服务。每年从税收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充实这两家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资本金从开办时的10亿欧元发展到现在的115亿欧元(含资本金自我滚动发展的36亿欧元,实际增资69亿欧元),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不断增强。为应对此次金融危机,2009年6月,德国国会还通过了一项名为《减负法》的法案,该法案涉及中小企业营业税、农业柴油税以及养老金问题。2009年和2010年,营业额低于一定数值的中小型企业可不预交营业税,而是等到客户付了款后再缴纳。同时德国每年拨款近10亿马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发展业务,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了3.25万马克。

  (三)财政在担保领域的扶持

  1999年英国工贸部建立了担保企业基金,用于支持银行和风险资本来满足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债务和股本融资的需要;政府提供不超过50万英镑的地区风险资本基金给缺乏资金、但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设立王子青年企业信托基金为年龄在14—30岁之间的年轻人提供创业机会。英国更加注重信用担保,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中小企业有了政府的担保,可以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此贷款低于金融市场利率,由于政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得到了直接的支持。

  日本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了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机构,通过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担保公司等,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获得贷款的机会。美国联邦政府的“美国进出口银行”就是通过向中小企业出口商提供信用及风险担保,同时向购买美国中小企业产品的外商提供直接或间接贷款来促进美国产品外销的。

  四、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机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各国的政府制定了各种扶持政策与资金援助计划,鲜明地体现了政府的意图,发挥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政府采购制度

  在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二是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确定一定比例或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1)将政府采购定单量划出一定的比例(如20%)给予中小企业,也可以在政府采购定单中规定,大企业必须向中小企业分包一部分零配件和产品等。鼓励大企业实行合同分包,带动中小企业发展。(2)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可适度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鼓励中小企业形成联合型组织,提高竞争力,参与政府采购。(3)成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赢21得政府采购合同。(4)在政府采购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产品和劳务的采购。(5)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并适当降低有关招标门槛,给中小企业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

  (二)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指的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给予财政上的援助。具体做法,可以鼓励居民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贴息给对市场前景看好、具有财源价值的生产和建设项目,补贴给用自有资金创建中小企业和对现有中小企业增加投资,从而启动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对中小企业新增员工的培训、工资费用进行适当补贴,从而创造新增就业机会,扩大就业。对有成果的科学研究开发项目支出进行补助,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科技进步。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应遵循效率原则,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都落到实处。

  此外,也可利用财政贴息杠杆,引导金融部门为中小企业注入生产经营资金,这样不仅仅为中小企业降低了费用支出,也因其表现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态度使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加大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其特点包括政府创立、政府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意图,同时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支持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安排。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资金筹集渠道有四个,第一,政府的财政拨款;第二,将“中小银行再贷款”资金安排等额划拨给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其原属中国人民银行及所属各大区分行、地市中心支行,每年主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三,将邮政储蓄上存入人民银行的资金提取一定的比例;第四,发行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可以向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社会群体发行特种国债。由于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对象具有分散的特点,为更贴近中小企业,方便开展业务活动,应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形成总行和分行模式。

  (四)建立中小企业基金会

  各地方政府应采取更加主动与积极的措施,彻底改变以往那种“为他人做嫁衣”的目光短浅的错误心态,在资金、市场环境、舆论等多方面支持当地的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准备金等,尽快建立、规范运作起来。这些基金的垫底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拨款,由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在资金提供时很大程度上仍然通过与金融体系的风险共享等“杠杆放大效应”发挥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成立中小企业基金会,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实现财政和金融的完美结合。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金可建立三种:一是建立提供信用担保给中小企业和提供保险与再保险给中小企业信用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二是建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和风险经营、调整中小企业产品结构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和资助中小企业社会化体系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加入金融互助基金的中小企业,只需交纳一定会费,就可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贷款额。

  最后,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各种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对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基金,上级政府应为其配套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以共同扶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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