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论我国畜产品兽药残留的公共经济学论文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猪肉和鸡蛋生产大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畜产品出口本有望增加,然而肉类和禽蛋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其原因就是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和卫生方面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难以将生产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而在畜禽养殖生产中应用疫苗、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为预防动物疫病、降低动物死淘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生长与改善产品品质起到显著的作用,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
然而,由于人们大量使用兽药及其添加剂,虽然达到了增产增收和防病治病的目的,但由于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兽药违禁使用、不当使用和过度使用等原因,使药物残留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如,三鹿奶粉、苏丹红、雀巢奶粉碘超标、福寿螺致病、红心鸭蛋、光明变质奶和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也成为现阶段我国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食品的安全危害主要来自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它们中的有害化学成分会在食物链中逐级残留,会引发各种疾病。其后果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形势不容乐观。随着世界贸易的日益发展,食品安全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的大事,不容小觑。而技术性壁垒逐渐成为制约我国出口的重要因素。
为此,作者曾采用兽医流行病学与经济学相结合,探讨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经济损失评估模型的框架。分析了因质量问题造成畜产品出口损失估算;由兽药残留事件引起出口受阻的损失评估模型;重大疫情暴发的损失评估模型。由于所建损失评估模型,只考虑了产品本身和作为产品前端的相关资源,而对于产品的受益人关注较少,完整模型应充分考虑作为消费者的人所受到的影响。
对于食品安全的需要,消费者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需求问题,食品安全属性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供给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此,本文通过收集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的新案例与数据,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畜产品兽药残留对消费者的危害,思考消除隐患的可能措施,提出纠正畜产品兽药残留的市场失灵,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建设的建议。
1 我国兽药残留现状及危害
兽药残留多因用药不当而造成,主要原因如下:养殖场(户)使用标有休药期的兽药及含药物的饲料添加剂后,未遵守休药期就将畜禽出售、屠宰,这是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畜禽经投药或注射治疗后,未做明显标记或隔离处理,随出栏畜禽一起出售。另外,一些养殖户为减少经济损失,急于销售发病的畜禽,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查。或未按药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正确使用,造成残留;饲料厂或养殖户未按“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规定合理使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为提高预防效果或治疗畜禽疾病,违法使用兽药原粉,在应用时不能均匀将兽药原粉与饲料充分搅拌,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用瘦肉精喂猪,不仅增重快,瘦肉多,而且皮肤光泽、红润,卖相极好,未经休药期即屠宰的动物,其内脏和胴体被食用后即可引起食物中毒。如,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除此之外,当人类长期食用含有药物性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通过食物链,残留物便会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或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危害[22]。Ramos等报道了葡萄牙50余人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牛肉和骆驼肉后,出现四肢震颤、心跳加速、头晕等中毒症状。对于非法使用天然性激素和人工合成的性素药物,采用大剂量、深部肌肉注射形成兽药残留,导致儿童早熟、发育异常,异性趋向的潜在因素,而许多致变物能够引起染色体畸变,致使精细胞畸变,导致生殖毒性作用。
2 畜产品兽药残留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在畜产品市场中,人们只考虑初级生产者掌握兽药正确使用的信息,而次级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无从知晓。利益驱动是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根本原因,而产生违法行为的基础则是信息不对称。原料从种植或养殖,一直经过加工、包装以及运输,最后到市场流通,整个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危害食品的因素。对于消费者而言,若想了解兽药残留对人体毒害知识,需额外付出精力与时间,增加市场交易成本,虽经信息搜寻、比较、分析与决策,也难以避免交易中遇到诸多风险。造成畜产品产业链上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中最重要的还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偏好不合理现象出现,多受教育背景、职业特点、文化习俗和生活环境等影响。表现为:(1)某种畜产品会给个人带来较大利益,但消费者却未意识到,给予不高评价,多以很低价格才愿购买;(2)某种畜产品给人带来益处不大,但消费者却评价很高,愿以高价购买。最终都是在偏好不合理的驱使下进行决策,无法实现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优化。
3 讨 论
近年来,作者通过省内外动物流行病学调研,对于重大动物疫病,如禽流感是禽的烈性的传染病,在我国规模化养禽条件下尤为突出和重要。如,我国农业部2004年1~6月暴发禽流感的统计:发病数130649羽,死亡数113861羽,扑杀数2421863羽。当时国家非常重视,除对家禽采取强制免疫措施外,对于扑杀的家禽政府按10元/每羽给畜主予以补助,而地方性的配套补助尚未计入。而平时对于动物疫病防治也有兽医过问。
然而,对于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与动物疫病相比,人们问及却远远不够。究其原因:(1)农民对发展绿色畜产品的认识不够,意识淡薄,认为只要畜禽长得快长得好的饲料就是好饲料,对饲料有害物质残留是否超标,饲喂残留超标饲料是否会对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却认知甚少,也未认识到自己即是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2)滥用激素和药物现象较重,很大多数养殖场和农户,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提高畜禽出栏速度,在自配饲料中大量添加国家禁用和限用的激素和药物。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靠增加兽药的使用量来控制动物疫病,没有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期限、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在畜禽出栏前或产奶中还继续超量使用兽药,造成兽药残留,给动物产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3)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及问题。河南1名生猪经纪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价格为每kg 1500元至万元不等,经纪人掺和饲料粉后以每包3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农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瘦肉精”,大多数来自地下制售黑窝点。
然而遗憾的是,自2002年以来,鲜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这说明我国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与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4 结 语
综上所述,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扭曲是同一性问题,政府可采用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舆论手段加以控制。
4.1 改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加大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持
完善兽药残留法律法规,对生产劣质畜产品的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的重罚与行政管制。执法部门要把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政府应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并向农民、企业推荐和介绍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和鼓励他们达到先进标准。
4.2 建议我国食品安全必须由单一部门来监管由于兽药残留问题,往往涉及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和商务等多个部门管理,在执法时多个部门难于协调形成合力。实践中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有时对同一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结果差别较大,这就极大地影响了整个问题的处理效果。
有时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不够清晰,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易产生互相推卸责任现象,降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因此,针对动物及其产品卫生的各环节,建议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由单一部门来监管。
【论我国畜产品兽药残留的公共经济学论文】相关文章:
控制农兽药残留扩大农畜产品出口(下)04-30
公共经济学的发展和未来论文05-05
规模养殖场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04-26
畜禽产品兽药及添加剂残留的防控04-29
磺胺类药物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概述04-26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04-30
中草药在降低兽药残留及环境污染中的作用05-02
饲料兽药畜产品检测机构的科学管理05-02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进展04-28
现代生物学技术在农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