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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构造
一、中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现阶段首选——纯粹性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方向是纯粹性的金融控股公司,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构造及“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格局决定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另一类是经营性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从事业务活动,其全资拥有的各个子公司(或控股)专门从事某些具体金融业务(如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等)。经营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除了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不仅全资拥有(或控股)专门从事某些具体金融业务的各个子公司,而且还通过控股从事其他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在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都是指这类经营性控股公司,或称混合控股公司(Mixed Holding Company),如英德两国的金融集团等。国有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接受政府授权,行使国有股的出资者职能,在一定的产业范围内,集聚核心竞争能力,发挥协同作用和耦合功能,通过资产经营和股权运作,再造原有业务,开拓全新业务,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成功运转,有利于政企分开,以规模经济和集聚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以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具体表现为:(1)以少量股权控制庞大的金融资产,提高金融资产运转效率,特别是利用少量国有金融资产控制大量的非国有资产,提高国有金融资产乃至其他的非国有金融资产的运作效率;(2)进入和退出子公司十分方便,交易成本、运作成本低廉;(3)子公司是法人实体,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对于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多角化混合经营很适合。
但是,由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投资较分散,形成核心能力和经营理念难度较大,运作效率的提高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因此,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构造及“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格局来看,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仍是当前和将来一定时期内的唯一选择及理想选择。作为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中介型金融企业法人,它不仅具有分开政企关系、让国有金融企业拥有自主生存与发展权利并承担市场风险,同时还可运用股东即出资者身份对所控股或参股的国有金融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监控,确保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优点;而且在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格局下其控制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仅能各司其职,而且还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构造
国外实例证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决定其能否真正有效发挥积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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