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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机制已经在商品交易、资源配置中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改革正处于关键性的历史时期。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进一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以与国际市场经济制度顺利接轨,本文试就此谈几点框架设想。一、建立市场服务型的政府经济职能
1、改革市场准入靠行政审批制度。
对市场过多的人为干预和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规范化建设中的主要阻碍点,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是阻塞市场的核心因素。因此,加入WTO后应全面改革我国市场准入的各种行政审批制度,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的各种市场进入限制进行调整、撤消和废除,特别要清除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国外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的差别性限制;要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许认可项目和环节,由采用许认可制度向采用申报与核准制度转变。对于必要的许认可项目,要实现审查标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和数值化,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和由此衍生的权力型垄断。申请申报制度要坚持尊重企业的自主性原则,逐渐将事前申请申报制改为事后申请申报制;对于涉及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资格制度要从有利于保障资格认证申请人自主性的原则出发进行调整,放宽资格认证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实行核准制;在涉及行业及生产标准和规格等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直接管制,尽量采用民间或行业自主检查制度;对于新设立的政府管制必须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新设管制实施一段时间后,要重新审查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并配套相应的公众听证制度;要完全改革政策制度不透明,常以内部文件、内部传达、领导批示的形式贯彻政策的所谓“暗箱操作”的行政方式。
2、改革地区、部门自定法规的行政管理制度。
实行全国立法执法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改变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自己制定、自己解释和自己执行法规的现状。全面清理、撤消各地区为封锁市场等各自利益而自行设立的各种“土法规”和“土政策”,拆除各种地区行政垄断的“篱笆墙”和严厉惩罚以“土法”代替正法的行为;改革目前我国的行业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人大批准的制度,特别是改革一些行政性行业集团公司自己为自己制定“法规”和被赋予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政企合一”制度;行政法治化和民主化应尽快列上议事日程,其中,引入行政的社会监督制度和行政司法权力制衡制度是行政管理改革必走的第一步。
3、政府职能转变应由控制市场转向服务市场。
加入WTO后,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 政府职能必须有进有退,由控制市场模式向服务市场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应进一步加强的领域包括: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体制环境、机制条件和法治建设;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和战略管理体系;保证国家安全、经济自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信息化和新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职能应退出的领域包括:从法治、市场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领域退出;从市场能够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领域退出;从社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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