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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
一、加入WTO前中国的农业保护状况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消费大国来说更是具有特殊意义,因此,中国一直坚持农业生产要立足国内资源,农产品供给要以国内生产为主,实现自给自足的方针政策。长期以来,中国通过采用较高的进口关税、复杂的非关税措施和国营贸易公司专营等保护措施,来限制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以免中国农业受国外优势农业的冲击。
加入WTO之前,中国对农产品进口所实施的高关税普遍要高于世界贸易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关税,例如硬粒小麦、稻米、大豆等,1999年的普通关税为180%,即使是优惠关税也高达114%,另外还要加上17%的进口增值税。所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主要有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疫等等,在1999年35类实行进口许可证限制的产品中,农产品就占了8类,具体为粮食、植物油、酒、棉花、烟草、食糖、羊毛和天然橡胶。而且在这些产品中,除酒之外的所有商品,都由外经贸部指定国营外贸公司专营,占了1999年国营外贸公司专营的13种商品中的一半多。虽然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赋予私营外贸公司进出口经营权,但由于门槛过高(要求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和净资产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以上),私营外贸公司很难进入。
尽管中国在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上设置了诸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但在对农业的国内支持上,却长期实行负保护。20世纪80年代政府通过定价政策、农业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村储蓄、利息倒挂等措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财政性资金约1400多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但由于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农产品收购价和市场价的差距依然较大,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对农产品提价的积极作用。这种对农业的负保护政策,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农业部门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农业抗灾能力小,农业基础地位脆弱;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各种不合理负担,使农民收入降低,农业投入能力削弱;最终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剧了中国农业的弱质程度。
“绿箱”政策是《农业协定》规定免于减让的农业国内支持。它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为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政府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政府自然灾害救济支付、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支持、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区域援助计划下的支付等12项内容。这些政策均是基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其他非贸易因素而制定的,对国际贸易不会产生扭曲作用,将是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保护的主要方向。经过建国以来50多年的农业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中国的“绿箱”政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主要涉及政府一般服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6个方面,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的补贴等“绿箱”政策的其他6个方面的内容,尚未列入当前的财政支持范围内。总的来说,当前中国农业“绿箱”政策支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绿箱”政策总支持水平呈增长趋势,但总量仍相对较小。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国的“绿箱”政策总支持水平分别为1121.78亿元、1312.54亿元、2108.15亿元人民币,其中1997年和1998年的增幅分别为17%和60.6%。1996-1998年三年的平均支持水平为1514.16亿人民币,按当前汇率计算相当于183亿美元。比较而言,1997年美国、欧盟、日本的“绿箱”政策补贴分别为512亿美元、209亿美元和204亿美元,而且这些发达国家以前的农业“绿箱”支持一直都非常高,其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非常完善,因此,相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落后、科技水平低下的农业大国来说,目前的“绿箱”政策支持总量是非常小的。
第二、“绿箱”政策中政府一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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