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综述

时间:2023-05-01 01:41:19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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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关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综述

 公司治理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面对的问题。一国公司治理系统的完善程度会对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结构的完善、不同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整体表现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在国外(主要指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始得较早。目前,公司治理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商业经济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与此同时,也涌现出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极富实践指导意义的公司治理规则,呈现出了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在本文中,笔者将这些研究成果按主题归为8大类,  并仅选取最具代表性且对现代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有着重大影响的文献加以介绍,以期为该课题的深化研究有所裨益。

    一、对于“谁应拥有公司治理主导地位”的争论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综述

  (一)股东在正常的状态下拥有企业,因此成为常态下公司治理的主体。这是因为公司的所有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股东只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在其他不同的状态下(比如陷入财务困境或破产),债权人等也可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该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在正常状态下,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经理人员以股东代理人的身份执行权力、承担责任;公司治理是一个对股东承担有效责任的问题;解决治理问题就是要使治理机制运行得更有效率。常态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股票市值最大化)会导致经济效率的增加,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之外的目标会引起灾难性的道德风险问题。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利益的不兼容与信息的不对称,如何确定产权对于效率的高低具有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本必须以物质资本为基础才能发挥作用,物质资本应成为企业凝聚的核心,从而对物质资本的所有也就成了对人力资本控制的依据。

  (二)利益相关者占据公司治理的主导地位。该观点认为,股东只是公司的众多利益相关者集团中的一员,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对公司享有权利,那么也就不会特别考虑为什么在利益方面股东比利益相关者享有优先权。因此,公司受其全体利害相关者的利益支配,而不仅是其股东的利益支配。他们认为,基于现代大公司的这一特殊本质,由利害相关者治理不仅在伦理上是完美的,在经济上也优越于股东治理。大公司涉及到许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等)的契约,需要减少监督执行这些合同的费用。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由于促进了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所以将更具效率性。比如,福山曾指出:“某些团体能够在实际上节约交易成本,是因为经济代理人之间在他们的相互交往中彼此信任,因而能够比那些低信任度社会更有效率。”[1](P73)

    二、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的研究

  (一)从股权特征的实证角度考察公司治理问题的焦点多集中于公司多样化战略的施行和引导管理者以最大化利润为目标的治理机制上。在对多样化战略的研究中,通常假定高级管理者在公司水平的(产品或地区)多样化中获取个人利益。集中的股权可以抵消公司多样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并增加股东价值。Amihud和Lev的研究发现,  由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更少可能从事不相关(或导致企业价值减损)的购并活动。Hill和Snell,  Hoskisson等发现大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与产品多样化负相关。Denis等的研究指出,  代理问题能够有效地解释公司施行价值减损的多样化战略的行为。此外,对于股权结构和重组之间联系的研究也符合代理理论的预期。比如,Gibbs指出,公司重组可能由代理成本所引致。

  在对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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