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5-01 00:34:22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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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适应证券市场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规范、独立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证监会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

  一、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有3名以上的董事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资格条件;

  (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三)不是基金管理公司当前或以前(三年以内)的任职人员;

  (四)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没有利益关系;

  (五)不在与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六)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工作的经验,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规范和实践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董事同意方可生效:

  (一)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审计事务;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和基金经理的任免;

  (四)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形式的报酬;

  (五)基金管理公司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六)聘用销售代理、托管或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费率;

  (七)基金管理公司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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