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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1992年第二期(3年期)国库券的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发布此公告。二、1992年第二期国库券(以下简称二期国库券)发行数额为210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9.5%,当年7月1日起计息,从1995年7月1日起一次偿还,不计复利。
三、二期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为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共四种。在国库券券面上印有“第二期”字样。
四、二期国库券从1992年7月1日开始发行,8月31日结束;9月1日起,在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上市。
五、各承销单位应努力扩大国库券的柜台面市率,以满足广大群众对购买二期国库券的需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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