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财政部关于国库券发行、兑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做好今年国库券发行、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93年发行的3年期和5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分别调高到13.96%和15.86%,计息期不变;对1992年和1993年发行的国库券,均参照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保值的有关规定》相应实施保值,保值期均从1993年7月11日开始。目前国库券发行环境明显改善,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动员,尽快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全国范围的发行结束期为7月15日,不再延期。少数地区到7月15日尚未完成发行任务的,允许延长发行期半个月,把进度赶上来,以确保足额完成发行任务,但最终不能迟于7月31日。这一措施只做内部通知。
2.目前国库券发行工作已近尾声,但国库券款项缴款入库进度极为缓慢,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国库券款项尽快上缴中央金库。对随意占压、挪用国库券款项的地区,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责任。对7月15日前完成了交款任务,而实际划入中央金库数不足应缴金额60%的地区,仍不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等集资。
3.今年国库券兑付资金采取用发行款抵拨的办法。额度如有缺口,不再追加抵拨指标,在核实情况后另行拨付。
财政部关于国库券发行、兑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库券发行、兑付工作事项的通知】相关文章: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04-30
证券法规:国库券条例04-30
发行04-30
关于银行现金兑付的承诺书04-30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05-01
发行契约-04-30
女儿当财政部长04-29
图书发行契约03-15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05-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