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上市:中资保险公司的改革之路
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的资本金反映了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可将资本金划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4种。资本金制度的改革集中反映了企业改革的方向,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进而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保险法》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保险企业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和公积金之和的10%,财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4倍。由此可见,资本金规模的大小一方面制约着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进而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开创新业务的速度;另一方面,资本金的充足性决定着企业的偿付能力,即当企业由于所承保标的物遭受损失或投资严重失误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测事故时,一旦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无法应付支付的情况下,资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企业的信用得以保证。中国加入WTO后,中资保险企业一方面相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资本金实力上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业务持续扩张,而相应的资本金又未能及时补充到位(据统计,我国保险业承保的风险金额已高达15万亿元,而保险公司资本金总额之和不过百亿元左右),偿付能力受到质疑。尤其是货币当局为应付经济滑坡连续7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后,寿险公司经营风险进—步扩大。中资保险企业的资本金状况令人堪忧。因此,从内外两方面讲,尽快补充中资保险企业的资本金就成为当务之急。由于资本金性质的特殊性,所以以补充资本金为内容和切入点的保险企业改革就成为讨论的重点。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
据测算,中国保险企业未来5年的资本金缺口至少130亿元。一般认为转轨过程中的国家筹措资本金的渠道主要有4种:
1.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或税收减免补充资本金。这种扩充资本金的渠道在我国不可行,因为:(1)为抑制通货紧缩,国家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降低失业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理论上没有投资于保险企业的需要,财政赤字连续上升,实践上.通过财政拨款的愿望难以实现。(2)财政拨款不利于保险企业法人实体日标的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违背,而且为行政干预提供了依据。(3)入世后,保险市场各主体享受国民待遇原则使税收减免成为不可能。
2.通过吸收原有股东或非股东单位参股。我国股份制保险企业的原有股东大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股东的数量也较多,通过向原有股东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将成为可能。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有不少企业已成为国际知名的大企业,理论上这些民营企业和保险企业都有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在政策限制上可放宽条件允许他们之间的合作,以达到扩充资本金和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的。
3.外资参股。吸引外资参股等于以产权为纽带,把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的命运连在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合作,共同开发中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实现双赢。对中方来说,在分享国际资本、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同时,还会促进外资保险公司的产品、技术、管理经验、管理人才向中资保险公司转移。
4.发行股票公开上市。以市场经济为运行基础的保险企业的最终途径是发行股票公开上市。这是企业扩大资本金规模最直接、最有效的选择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吸收原有股东、非原有股东、外资股东扩充资本金等方面,最终将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来完成保险企业的改革。
作为一种理想且现实的选择途径,公开发行股票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提高中资保险企业资本金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开发行股票可分为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外同时上市三种。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大大提高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串。此外,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可改变资本结构,这体现着一种重大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发挥着重要信息传送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公司上市后,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遵守上市条件,收购合并条件,定期向投资者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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