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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最近在《读书》上成为一个话题,自六月号以来陆续有 文章发表。伦理学是古之显学,经济学则是今天的显学,有时甚至被批评为“经济 学帝国主义”,观察两者在今天的关系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况且这一问题还涉 及到我们今天社会许多问题的解决之道或解释之道。所以,我现在也想借这个话题 谈一点阅读亚当·斯密著作的体会。斯密一生的主要著作就是两部:一部是《道德情操论》(一七五九年初版);另 一部就是奠定了近代经济学学科基础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七七 六年初版,下简称《国富论》)。斯密被视作是经济学的创始人,他同时又是一个 重要的伦理学家。一些经济学家引斯密为典范,认为经济学家也应关心道德问题, 也有些经济学家则认为斯密只是个例外。
斯密的著作读来亲切有味。斯密首先是一个很好的观察者,伯克在对《道德情 操论》发表的一篇评论中说,书中的例证丰富而且确切,表述平易而生动,表明作 者是一个具有非凡观察力的人,能使事物完美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一评论不仅适 合于《道德情操论》,也适用于《国富论》,只是前者主要观察人们内在的情感活 动,而后者则主要是观察人们的外在经济行为。斯密与康德一样终身未婚,一生也 大半在学院里和书斋中度过,但从其书中却可看出其知人甚深——知一般的人性和 人心甚深,这种知识构成了他展开理论阐述的一个制约性基础。
斯密早年在爱丁堡大学讲授过英国文学的课程,还爱好过诗,不过,他具有无 须等待社会上作出判断就领悟自己失败的辨别能力(其生平可参见约翰·雷《亚当· 斯密传》,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三年版)。他很快就发现他的天职是在学术,在一七 五○——一七五一年,他讲授过一个冬天的经济学,这份经济学讲义中已经有了自 由贸易的思想。不久他又获选担任格拉斯哥大学的逻辑学教授,随后转任道德哲学 教授。按照苏格兰大学当时的学科分类,逻辑学包括修辞学和文学,道德哲学则包 括四个部分:(一)神学、(二)伦理学、(三)法学、(四)政治学。由此我们可以想见 当时“道德哲学”学科的广博性,以及对教授所要求的知识的广博性。可惜这全部 “道德哲学”的讲义原稿都在斯密的坚持下,让他的朋友在他逝世前烧毁了。后来 出版的《有关法律、警察、岁人及军备的演讲》只是一个学生听他讲第三、四部分 的课堂笔记。当然,《道德情操论》实际上就是从他第二部分的讲义中发展出来的, 而在第四部分讲义中,也包含了后来《国富论》的基本胚胎。
这四部分的具体内容怎样,它们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它们是否构成一个体系? 据斯密最喜爱的一个学生米勒说,斯密在第一部分中考察了上帝存在的证据和特性, 以及作为宗教基础的人类大脑活动所必须遵行的各项原则。其时社会还没有那种“ 上帝死了”的震撼和挑战,神学的地位和内容主要还是沿袭,这方面看来并不是斯 密注意的重心所在。第二部分我们从《道德情操论》可以看出,这部分内容是一种 较严格、狭义的伦理学,而尤其是一种涉及个人的道德心理学或心态学,但它仍然 主要是围绕着行为的适当与合宜性,围绕着正义与德性展开的,而并非全面地论述 人的精神世界或心灵最高境界。第三部分即法学部分,据米勒说,斯密在这部分详 尽地论述了与正义有关的那部分道德学,亦可说是一种涉及政治制度的伦理学,而 其中也包含了法律社会学和法律史的内容,斯密遵循了孟德斯鸠的方法,在公法与 私法两方面,追溯了从野蛮时期一直到文明时代的法学演进,以及如何相应地引起 法律和政府的改善的演变。而在第四部分即政治学部分,斯密考察了那些不是建立 在正义的原则上,而是以权宜原则为基础的行政法令。并考察了那些以促进国家的 富强和繁荣为目的的行政法令,探讨了与商业、财政、宗教和军事建制有关的各种 政治制度。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第三、四部分的内容构成了伦理学的主体,这一伦理学 包括个人道德(突出地表现于情感)与社会伦理(突出地表现为法律)两个方面,只是 前者尚偏重于个人伦理学的一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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