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论文
一、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机理分析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目标导向型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在我国,校企合作总体处于初阶阶段,是一种学校主体、企业配合的校企合作,这是一种单主体的单向合作过程,很难真正与企业形成合力。只有当学校与企业都成为育人主体时,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校企双方共同发力、双向整合资源,让校企双方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时的校企合作的最佳状态即产教融合才有可能实现。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它是校企合作长期积淀的结果。为此,要提高学校的招生竞争力,就必须树立校企共同育人理念,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走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要进行产教融合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技能与知识不同,它是经验的积累,必须在工作中才能体会,不是理解和记忆就能掌握的。传统的学科型教学方式培养不了高技能,更培养不了高素质,无法实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本质,要求培养环境、培养内容、培养目标与产业保持高度一致。因此,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必然选择。
(二)发挥好产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必须加强产教融合
当前校企合作的实践充分表明, 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与产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是一条不可违背的规律,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利于人才质量的提升,不能有效发挥产教融合的效用。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生命线,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仅靠职业教育单方面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实现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好产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 才能形成提升人才质量的合力, 提高人才产品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匹配性。
(三)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也愿意开展产教融合
企业是否具有与职业院校深度融合意愿的前提是能否盈利。盈利是以技术和人才优势为支撑,以生产效率的提高为前提。只要因为与职业院校的融合使得生产效率提高了,企业必然具有积极性。生产效率的提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成本降低了,二是收入提高了。现在很多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具有开展校企合作的内在意愿,关键看职业教育对企业的吸引力。
(四)实现职业教育历史使命,需要实现产教融合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育人为本的理念是当前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职业院校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必须把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怎样实现人才与企业的需求相对接作为办学的重点。而产教融合是连结学校和企业之间人才供给的纽带,可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形成教育合力。校企一体化立体教育网络,真实化的工作情景教学, 有利于学生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为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职业人”“道德人”“社会人”提供了良好的培育途径。
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松散,形式单一
由于政府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主导机制还没有形成, 大多数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系主要还是靠人脉关系和信誉。从调研来看,目前校企之间的合作很松散,大多数学校基本上就是签个协议,搞个仪式,挂个实训基地牌子,目的是找企业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的问题。
(二)合作深度不够,层次普遍不高
从已有的合作来看, 校企合作主要局限于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等, 一旦这个问题解决了, 校企合作的动力就没有了。目前校企合作呈现出“三低”:有效参与工学结合的学生比例偏低, 企业专家到学校兼课的课时比例偏低, 合作企业真实参与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人数偏低。建立的合作关系,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难以持久的低层次合作,合作成效不尽人意。
(三)职业教育技术服务能力较弱
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职教师资参与技术服务的意识普遍不强, 技术服务能力较弱,基本上偏重于理论研究,实践能力较弱,主要局限于参与职工培训等服务形式,至于参与企业研发、技术改造等这方面的能力非常薄弱。大多数学校缺乏这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教师对此重视不够,难以形成内在动力机制。
(四)企业文化与学校文化未能有机融合
在校企合作中, 对于企业文化和学校文化的交融重视不够,很多学生不熟悉企业工作环境、工艺流程、人才要求,对企业文化知之甚少,这些状况势必制约校企合作之间深度合作, 毕业生在就业后对企业的认同感较弱,频繁跳槽,导致企业员工队伍不稳定,从而影响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制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长效机制的形成。
三、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职业教育是一种跨越教育、经济、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教育,单靠教育部门难以解决产教融合问题,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对合作要在政策、制度、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与协调,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建立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进行战略性的顶层设计。
第一,完善法律,明确职责。尽快出台《校企合作教育法》或者《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专门性法律,同时,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依据。省、市级政府应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出台适合地方特点的实施条例或细则。
第二,设立专门组织管理机构,保障校企合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应专门成立由教育、人事、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参与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节校企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系与运作。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 确保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参与和指导作用,提高校企合作的范围和效率。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服务与实践,提高校企合作成效。
第四,完善政策与制度,形成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积极推行产教融合企业、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成本补偿制度,同时,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包括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立项优先等,对合作办学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职校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对企业的吸引力
第一,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产教融合作为一项人才培养的长期战略。要理性思考当前校企合作的现状,加强学习,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教融合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人才培养战略,应将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二,突出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性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以知识为基础、素质为核心、能力为根本,融知识、素质、能力三位一体的构建模式。学校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学院、学科、专业、学年制等教育体系,推行全面学分制,加强教学改革,加大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力度,加强考核评价方式改革,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专业指导, 积极扶持科技创新类社团的发展, 并通过资金、师资、实验条件等方面的保障,使其成为学校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孕育基地、实验基地、孵化基地。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拓展校外综合型创新实训基地,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第三,坚持以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着眼于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 从特色、人才质量、就业质量上下功夫,要让课堂、教材、教法以及教师的理念都要围绕市场, 专业设置要更加契合社会需求; 课程设置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可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展“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做学教一体化等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职业技能、综合素质。
第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要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引进机制改革。政府要给政策,打破一刀切的人才招聘与引进办法,吸引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充实到职业师资队伍。设立访问工程师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见习、挂职、兼职等形式,教师通过与企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 有效地改变实践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充分利用国培、省培项目等培训载体,分期分批派送教师培训,拓宽视野,提升技能
四、结语
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就是实现人才质量和招生竞争力提升的最佳途径。学校要坚持走以质量为核心、以双师型教师为关键、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完善法律,明晰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要出台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坚持学校与企业双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对校企合作进行统筹规划,坚持校企文化交融, 积极借鉴国内外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把职业教育对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与产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有机结合, 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 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的招生竞争力, 为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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