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产品的性质和对教育的经营
一、教育产品的性质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这种产品又称教育服务。教育产品是什么性质的?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学术界的意见不完全一致。在这里,我谈一谈个人的观点。
根据经济学中给定的定义,公共产品是指政府向居民户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公共产品包括的范围很广,诸如国防、治安、司法、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等,都是政府向居民户提供的服务。此外,由政府提供经费而实现的教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也是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私人产品指居民户或企业通过市场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以服务来说,居民户或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居民户或企业提供的教育、卫生保健服务,都是私人产品。
如果把公共产品(政府提供的服务)与私人产品(居民户或企业提供的服务)视为两个极端,那么介于两者之间的则是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由某一社会团体(如某一集体组织、某一协会、某一俱乐部、某一基金会等)提供的服务。
公共产品是一种没有排他性的服务。政府提供的服务是由全体居民享用的,一个人消费该种公共产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对该种公共产品的消费,甚至也不减少其他人对该种公共产品的消费。国防、治安、司法等服务的无排他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与此不同,它们都是有排他性的。比如说,一个社会团体提供的服务,或一个企业(或一个居民户)提供的服务,当一个人享用了该种服务后,就会减少,甚至有可能排除其他人对该种服务的享用。
公共产品的价格是垄断性的,即它们由供给者规定,没有讨价还价之余地,一律按规定收费。但是,某些享用者可以不付费(指免税户)或少付费(指减税户),某些不享用者也要按规定付费(指纳税的普遍性)。私人产品的价格可能是垄断性的,也可能是竞争性的,如果是竞争性的价格,既可以随供求变动而上下波动,也可以讨价还价。私人产品按单位产品收费,谁享用谁付费,不享用不付费,享用多则多付,享用少就少付费。准公共产品的价格介于两者之间。它们既不像公共产品价格那样具有垄断性,也不像私人产品价格那样有讨价还价的可能。另一方面,它们既可以像公共产品那样不按享用数量的多少而一律按规定收费,又可以像私人产品那样按单位产品收费。也就是说,准公共产品的价格是不确定的。
根据经济学中所给定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定义,可以认为,教育产品(即教育服务)的性质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由政府作为供给者所提供的下列教育服务,是具有纯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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