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决定于2002年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300名。凡符合《200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一、资助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
2、资助各类留学人员数额比例为:高级访问学者20%,访问学者/进修人员62%,研究生及其他18%。
3、资助留学学科比例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和农、林、牧科学70%;人文、社会科学15%;经济、管理科学10%;非通用语种等特殊专业5%。资助的学科、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优先资助学科领域可向当地申请受理机构或在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鼓励申请者根据国家“十五”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及国家产业政策和部门、地方重点基础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科技、重点科技攻关题目进行申报;
--鼓励从事我国薄弱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
--如申请者系推荐单位教学、科研或管理骨干,其申请学科、专业确系单位急需的,选拔时将予以兼顾。
留学基金委将通过其网站公布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申请者亦可到各申请受理机构查询。
4、派出国别比例为:欧洲、北美和大洋洲75%;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25%。申请者拟留学、研修的学科、专业应是拟去国的强项。
5、申请或由留学基金委安排享受互换奖学金项目或其他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的要求(具体项目指南可在当地申请受理机构查询)。
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
二、资助内容
1、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根据需要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
(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1)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学年(8-12个月);
(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享受政府间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的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将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
3、研究生:
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将根据有关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
三、申请者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但回国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
(3)外语达到规定条件。请参阅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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