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时间:2023-05-18 09:58:57 偲颖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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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选10篇)

  事故,一般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选10篇)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

  最近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我知道作为教师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仅是保护了学生不受伤害,而且也能保护我们自己能避免不受到伤害。

  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学生;要遵守校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不能追逐打闹,在游戏中,更要注意安全,不能随意伸手、伸脚去挡住别人,不能打人、骂人等等的安全教育,就是学生在写字的过程中,也要教育学生管住自己的手,拿自己的笔,不能让笔尖划对人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意识与对抗能力以及校园的规化建设、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独生子女化倾向使得家长对孩子的点滴过度关注,因此学校和老师们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每天都在如履薄冰,惟恐自己的哪个学生“出事儿”。安全教育是每次学生集会,各种活动前都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我们这次系统地有关内容,主要目的是着眼于预防,使学校教师尽职尽责,争取少“出事儿”,提高法制观念,有效地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

  1、安全教育措施

  (1)全体教职员工要全面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准挖苦、讽刺和侮辱学生,不得对学生心罚、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能随便公开学生的个人隐私,万一出现上述情况,事后应及时和学生沟通,抚平学生的心理伤害,并取得学生的谅解。第一时间见到学生受伤的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后勤部门至少每周巡视学校各种安全设备是否完好,班主任、年级组长要经常检查课室的教学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总务处予以排除,保障学生有安全的`环境进行学习与活动。

  (3)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⑴交通安全、⑵自我保护、⑶行为安全、⑷校外活动安全、⑸体育活动安全、⑹财产保护和心理安全等。

  (4)新生入学,由医务室和心理咨询室组织对学生身体素质和异常心理状态作调查,学生应如实反映本人的特异体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总题,班主任了解后与体育老师或相关部门沟通,对此类学生要有安全提示并给予力所能及的保护。

  (5)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严格管理好自习课和晚自修,生活指导老师在午休、晚宿时认真检查人数,没有家长的请假条和班主任的批条,学生不能擅自离校。学生没回校上课,应及时通知家长并了解情况,还要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6)体育活动课、训练课和竞技比赛,体育老师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准备运动并加强巡视指导。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对在校受伤害的学生,班主任、年级长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处理。首先协助医务人员或家长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校医室在做好应急处理后要做好处理记录。如需送医院治疗,班主任或年级长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把受伤者送到医院治疗。

  (2)班主任要把受伤害的学生的情况及时报告年级长,还要报告学生处备案,伤害严重的要报校长室。

  (3)对受伤害的学生,班主任要关心问候和采取必要的帮助措施。要体现省实附中老师高尚的师德,尽量降低事故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4)当教职工获知学生在校外受伤害,要及时报告学校并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协助学校或家长及时处理解决。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

  1、教师管理

  (1)教师要以关爱的情感准则平等地对待学生,不得歧视有缺点的学生。

  (2)教师语言文明,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要及时了解每位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救助措施,时刻要有安全意识。

  (4)组织学生(课内外、校内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出书面记录,活动过程中细心、认真管理,教师要到位。

  (5)教师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力(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收缴的物品要及时交给家长,不得没收或随意处置。

  (6)教师要在课间等有学生活动的一切时间,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7)发现校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每位班主任应掌握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及时沟通,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9)对于下列情形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建立档案,与家长的所有联系要做文字或录音记录。学生逃学;生病;体检出疾病;有不良行为;学习成绩;受到伤害;安全受到威胁;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2、学校设施

  (1)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

  (2)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场地,及时修复,避免安全事故。

  (3)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

  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

  二、报告时要清楚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后果。

  三、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四、学生在校期间,上体育课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体育老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轻伤,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

  六、学生在校期间,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伤事故,应在6—12小时之内向市教育局报告。

  八、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通过市教育局在3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九、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事故,应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十、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时可采用口头形式,向辅导学校、教育局报告时要采用书面形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

  一、学校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漫骂或侮辱学生。凡因此造成学生外出、自伤或自杀,教师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在工作期间,凡因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位,教育方法不当,或对可能发生的伤害不能正确预见又未采取措施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校总务后勤及保卫人员,要经常对学校建筑、活动及照明、场地、消防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修理;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凡因玩忽职守而造成学生伤害的,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五、伙管员采购的蔬菜、肉、禽、蛋及其它食品要新鲜,凡是食物因霉变、过期、有毒等使师生食物中毒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伙管员因应负主要责任。

  六、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利用休息日组织野炊、游泳、游览、参观等一切活动,凡违反规定而造成伤害的,组织者将负主要责任。

  七、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提供任何饮用水、饮料或其它食品,如违犯规定,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八、所有学生只能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十分钟到校,凡在此之前提前到校或在双休日私自到校玩耍以及放学不按时回家造成伤害的,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九、学生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家长要提前告知学校,在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由于运动、校内外活动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任何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鞭炮、玩具火药枪等其它利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十一、任何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凡因骑自行车上学造成伤害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因打闹等原因造成伤害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7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又通知》,(教基[xx]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xx]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建成立xx一中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制度如下;

  一、为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凡xx一中师生员工,不得在学校各楼楼道集群停滞、拥挤、追逐和使用各种体育器械活动以及高声喧哗和发出的各种怪叫喊声。

  三、各科任课教师必需在下课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和高声喧哗。

  四、每日学校课间操活动以及学校各种集体活动结束时和放学时间,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必须在所任班级的楼道组织维护学生上下楼秩序。

  五、值周的党员教师和教师值周,每当下课时应对各教学楼的楼道进行检查将其情况记载清楚。值周的.行政人员和保卫科值班人员学校放学时应在大校门协助保安人员维护师生出校秩序。

  六、学校的男女学生生活辅导员和生活区男女学生门卫必须负责维持生活区学生的上下楼秩序。·

  七、严禁任何人在楼栏杆上攀登、座、站。不得在楼道中追赶、拥挤、打闹以及使用各种体育器材(足球、篮球等)和集群逗留。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8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9

  为加强本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严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学校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校设置吴勇、向吉运、向道辉、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负责人为报告人,由向万春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报告人,发现的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专兼职报告人员。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分管内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内容时限及方式

  1)、校内或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出现的火灾、偷盗、溺水、打架斗殴、学生意外受伤、学生走失、卫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现场人员及时(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分管报告人,分管报告要迅速(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学校负责人,学校报告人要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校长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安全事故现场报告人员要及时科学处理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

  <2>、加强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排查和定期检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0

  1、凡遇台风,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得到信息后,各教师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做好相应的抗台风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减少损失。

  2、凡遇暴雨时,在学生放学回家期间教师要做护送学生工作,确实无法回家的学生在校内安置好,保证不出意外事故。

  3、在校门前的公路两旁做好有关交通安全的警示标志,提醒司机注意。

  4、严禁学生骑摩托车进入校园,教育小学生不要在马路上驾驶摩托车。

  5、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6、上课期间学校要将校门锁住,并安排有值日人员把守,不能让外人随便出入。

  7、不准在危房上课和住宿。

  8、所有教学用楼及教师住楼在正式使用前均要安装标准的`避雷设备和规范的用电线路。

  9、要根据实际添置足量的灭火器材。

  10、学校新建校舍要杜绝“五无工程”。

  11、体育教师要严格按体育课的有关规则上课,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12、严禁学生独自或三五成群结伴到河游泳。

  13、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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