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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遭误伤为索赔告学校
本报讯 中招考试前,学校为了使学生顺利通过体育加试项目,给学生发放了实心球让他们练习。不料,练习中四五斤重的实心球却飞向了学生的脑门……
祸从天降
有关部门规定,今年中考体育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升学考试。为了让学生抽空练习加试的体育项目,河南省唐河县某中学给每个毕业班发了6个实心球,让学生们在课外活动期间加紧练习。4月5日下午,初三学生吃过晚饭后蜂拥着来到学校操场,相互掷起了实心球。由于只有两个球,同学们争相投掷,时间在吆喝和嬉闹中飞快流逝。陈瑞卿好不容易抢到了实心球,未等前边同学投掷的球落地,他已侧身弯腰,用力一掷,实心球紧跟着飞了出去。站直身子的陈瑞卿这时才发现前方的同学正在争抢另一个实心球,他惊叫了一声:“闪开!”但一切都来不及了,实心球旋转着飞向了正在抢球的学生当中。
实心球重重地砸在了杨阳的头部,操场一下子静了下来,杨阳抱着脑袋蹲在地上一动不动。陈瑞卿当即和同学们一起将杨阳送到学校附近的诊所治疗。4月6日早上,杨阳病情加重,出现呕吐现象,学校与其家长协商后,将杨阳送到唐河县城关医院抢救。
杨阳出事后,学校领导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曾4次派人到医院看望,并分3次垫付了相关费用3000元。陈瑞卿的父亲也几次到医院看望,并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用。但这点费用还远远不够,医生说,杨阳必须再进行一次手术才能彻底康复。然而,学校和陈瑞卿的父亲在继续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上相互推诿,这令杨阳及其家长大失所望。
对簿公堂
学校和陈瑞卿的父亲都不愿再支付费用,经过多次交涉,一直没有结果。杨阳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学校和陈瑞卿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诉讼中,杨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赔偿有关经济损失16876.5元。
学生将自己的学校告上了法庭,一时间在这个山区小镇闹得沸沸扬扬。由于此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2003年7月1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决定在该校公开审理此案,全校2000余名师生和许多学生家长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阳与被告陈瑞卿课余时间和同学在学校操场上练习投掷实心球,被告陈瑞卿将原告杨阳头部砸伤事实清楚,在该起事故中,被告陈瑞卿未在学校组织下练习投掷实心球,且未注意投掷前方他人的安全,致使原告头部被砸伤,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陈瑞卿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被告学校将实心球发放给学生后,因未能严密组织,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当负次要责任。原告杨阳在学校没有组织的情况下私自练习投掷实心球,且在练球中疏忽大意,不注意安全,忽视对方投球,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原告杨阳所花各种费用合计14572.55元,被告陈瑞卿赔偿50%,计款7286.28元;被告学校赔偿40%,计款5829.02元;其余10%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曲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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