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消涨,人人有责!

时间:2023-04-30 16:15:59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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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消涨,人人有责!

    从本质上来探讨,道德同法律是一样的,都是对人们在群体乃至社会中生活、学习、工作的行为规范,只不过法律是一种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违反了法律就至少都已经是违法,程度严重的就构成了犯罪,将会遭到国家强制力的追究和惩罚。而道德是比法律更广泛的社会行为规范,保证道德规范得到遵守的力量是人们自己内心的良知和社会舆论。法律是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得到了完全的遵守呢?如果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哪个地方哪个国家是完全肯定的,那个地方那个国家就完全没有必要拥有警察和法官了,可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都是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份。要保证最低限度的社会行为规范得到遵守,必须要以国家强制力的实实在在的追究处罚为后盾,就算是这样都还不能保证法律得到完全的遵守。     试问道德规范得到了完全的遵守吗?刚出生的小孩是根本没有什么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的,所幸他们力量弱小,不能对社会构成严重破坏。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是一个小孩在渐渐长大的过程中逐渐确立的。公平地说,家长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最为重大,即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如果这个小孩也经历了比较完整的学校教育,那么学校也对这个小孩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的建立负有很重要的责任。每个人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各不相同,其内心建立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的水平也显然会参差不齐。有人说得好:“人的本性就是天使和魔鬼的混合体”,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其出生后的成长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任何规范的教化和约束,获得的都是娇惯和纵容,那么这个人完全从自己的本能出发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基本上就会是自私自利而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这必然是无法无天的。     某师范大学的一位张教授曾经到我们学校来演讲过两次。她说,小孩都是外向的,进攻型的,他们甚至会故意挑衅地试探一位新任教师的心理疆界——什么情况下这个教师仍然会比较平和,什么情况下会火冒三丈。我们学校里比较有经验的教师也曾有经验之谈:当老师要“和蔼可亲”,但千万不要变得“和蔼可欺”,原则问题上的立场丝毫不能退让。也曾碰到一些学生闲谈中提到自己班上的多位老师时说:“这个教师很厉害,我们上课时不敢乱来;那个老师,我们就没怎么放在眼里,上课时就可以自由散漫一番了…………”     张教授在我们学校演讲时还举过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也是个很值得研究一番的问题,她说她自己的儿子有一段时间跟另外一个小孩呆在一块的时候常常吃亏,尽管那个小孩个头比起来小得多,但动不动就要打人,儿子吃了若干苦头之后跟教授诉苦:“你叫我当好孩子,不能随便打人,可是别人老打我”。真是秀才遇到兵,说理兵不听!教授无奈之下也只有叫儿子把道德水准降到跟那个小孩同等的地步,说:“他要再打你,你也打他”。两个小孩下一回合的交手结果就是,教授的儿子一下就把那个小孩掀翻在地,如此这般再来一两次较量,那个小孩再也不敢来惹教授的儿子了。仔细想想看,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些什么道理呢?弱肉强食,实力取胜吗?彻底敌对的两个国家之间就是这样的,但教授肯定不是想在自己也身处其间的人民内部传达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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