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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分析论文
摘 要:文中对船舶检验管理中检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定位,对开展检验质量监督的主要途径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健全和完善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综合支撑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船舶作为交通运输的基础工具是水上交通安全的关键要素。围绕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的“造、检、航、修、救”是船舶安全链上的几个重要环节,其中船舶检验始终贯穿于船舶的建造、营运航行和维修,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船舶法定检验要求,在不同的阶段均需要开展相应的船舶检验,以确认船舶达到法定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因此,船舶检验机构是与船舶的设计单位、船用产品制造商、船舶总装企业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接触最紧密的机构,是执行船舶法定检验的直接参与者。在开展船舶检验的同时,船舶检验机构也将有关船舶法定检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间接传递给了船舶航运安全链上的各有关方面,在水上交通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杠杆”作用。船舶检验管理是海事安全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对船舶检验工作开展质量监督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保障。
一、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定位
船舶法定检验管理是国家事权,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有利于主管机关验证已实施的检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对现行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船舶检验机构或验船师的责任问题也可做出相应的追究。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可以结合海事机构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一并进行,但是两者目的不尽相同。船舶安全检查主要针对现行情况下船舶的安全适航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并提出即时整改意见,以保证船舶接下来的航行安全。对于船舶安全检查发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从上述两个角度出发,分别进行处理。
二、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主要途径
主管机关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可以结合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也可以结合海事管理工作来开展。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资质审核、年度不定期检查、复核和垂直审核;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及其他现场海事监督活动;海事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来自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有关媒体报道等。
(一)在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开展检验质量监督
在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资质审核、年度不定期检查、复核和垂直审核等管理中,通过查看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档案、审图和检验记录,以及船舶法定证书签发的管理控制,可以分析和判断出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的控制情况和管理能力,从而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这些检验质量问题和管理缺陷有些是个别船舶检验机构的自身问题,有些问题在各船舶检验机构中具有普遍性。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应按照规定对问题进行梳理,并向主管机关汇报。通过对各种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主管机关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促进船舶检验机构普遍提高检验管理水平,进而提高船舶的安全技术水平,使船舶的基础安全水平宏观可控。
(二)通过船舶登记工作发现和查找船舶检验质量问题
对船舶进行国籍登记是海事部门船舶管理与船检管理的重要结合点,如果在此阶段针对拟登记的船舶开展国籍登记前的质量控制,将有效提高船舶检验主管机关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的监督能力,特别是对于新建船舶的检验质量情况能得到有效监督。目前,在船舶登记环节对船舶登记前质量控制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和完善。
(三)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找船舶检验质量问题
在海事日常工作中,船舶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查找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的重要措施和最直接手段。结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通过例行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和查找船舶或船舶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船舶检验证书不完整,或者证书记载的内容与实船的状况明显不一致,或者明显不符合有关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检验证书的展期或签署明显违反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或者属于超资质签发;船舶载重线以及堪划的永久性标志明显不符合要求;船舶的技术状况存在重大缺陷,且经初步判断认为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船舶配备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用产品或机械设备;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存在明显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其他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船舶安检人员所在的海事机构一方面可以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接受检查的船舶提出即时整改要求,同时可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对船舶检验质量缺陷进行汇总上报,或按照授权与有关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沟通落实,提出整改意见。
(四)在海事事故调查中发现和查找船舶检验质量问题
海事事故调查的目的是通过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害,确定事故的性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海事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涉及船舶检验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问题是船舶检验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船舶法定检验管理的要求执行检验,另一种问题是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以适应水上运输的新要求,主管机关应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来自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船检质量的举报及有关媒体报道等
各海事管理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问题的举报,或对有关的媒体报道做出反应。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逐级上报或按照授权进行调查。
三、健全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支撑体系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是审图、船用产品验证、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等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工作根据工作介入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缺陷导向型监督”和“过程控制型监督”。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下,最合理的监督方式应该是这两种监督模式的有机结合,从而通过对检验质量的监督来发现船舶检验管理问题、验证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为了全方位做好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应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支撑体系,该支撑体系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审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垂直审核;对经主管机关认可组织的授权和管理;对验船人员和海事检查人员开展检验管理与技术培训;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及相关规程的统一解释;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法定检验过程中的信息汇集;海事机构内部涉及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信息流转;对船舶和船用法定产品检验质量的验证和公示;对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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