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的思考论文
在当前我国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密切、国际金融业务突飞猛进发展的情况下,作为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如何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外汇风险、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是现实提出的客观要求,但是外汇管理审计的现状尚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外汇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审计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清,存在审计盲区。
当前我国外汇管理机构设置中,除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本身把内部审计职能赋予人事部门外,分局和中心支局外汇管理部门未设置内审机构,实际工作中对外汇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职责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承担,对县级支局的内部审计职能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承担,也就是说,目前外汇管理的内部审计尤其是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县支局)内部审计处于空白或缺失的状态。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大区行所在城市的县级外汇支局存在审计盲区问题。目前体制下,人民银行大区行(以下简称大区行)和外汇局省级分局并列,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大区行所在城市不设市级外汇局,其外汇管理职责由省外汇分局代管,大区行所在城市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由于自身没有外汇管理机构,对其所辖的县级外汇管理局(县支局)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承担审计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省外管局不但要对各市级外汇局(中心支局)进行业务指导,还担负着所在城市的市级外汇业务管理职责,对县支局几乎无暇顾及。由此形成了县级外汇支局审计盲区。
(二)受各种条件所限,监督检查效果不佳。
当前外汇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构上看,从纵向说,有上级局对下级局的监督检查,从横向上看,有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日常监督检查对规范管理、增强外汇局依法办事的意识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日常的监督检查无法替代内部审计。
在目前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我国的外汇管理从国家级的总局到县一级的支局,都要承担具体的外汇管理审核和审批业务,尤其是近年来外汇业务发展迅速、业务量与日俱增、日常业务应接不暇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各级外汇局新业务系统不断上线运行、系统不断升级改进,上级要不断组织下级学习培训、指导各业务系统安装运行;同时随着业务发展新政策新规章不断出台,上级要指导下级及时贯彻落实……除此业务指导外,各级外汇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要担负对下级局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责任。目前,各分局和中心支局在现有人员和条件下,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对下级业务指导已经使他们力不从心了,而要求其对下级开展的监督检查达到及时、全面、风险预警的目标,确实勉为其难。即便是人员力量足够棒,拿省级外汇局来说,外汇局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查处等各业务部门分别组织对下级局监督检查,也难以结合下级局的整体情况予以指导,不仅如此,还容易造成下级无所适从、监督检查事倍功半的结果。
(三)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行使外汇管理审计职能在重重困难中艰难维计。
当前外汇管理局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外,各分(支)局均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部门存在,分(支)局局长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在实际工作中,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实施对外汇业务的'审计困难重重。第一,从理论上说外汇业务对人民银行来说不是其主要业务,作为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实施外汇审计名不正言不顺,不重视对外汇的审计也在情理中,因此,内审部门人员配备不但不重视配备懂外汇的人员,而且对外汇审计的研究和规范也很难提上议事日程。外汇审计的效果可想而知。第二,在实际工作中,外汇业务专业性较强,与人民币业务几乎没什么关联,或者说根本就是两码事,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开展对外汇的审计很困难,往往要四处抽调懂外汇业务的人员,每逢开展与外汇有关的审计都要请求其他部门人员支持。
二、建议及分析。
在当前体制下,从有利于基层外汇审计职能作用发挥,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等多方面考虑,可以采取在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设立外汇审计机构,或者在外汇局内部增设审计机构两种方式。从综合效果利弊比较,在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增设外汇审计机构,或明确内审部门承担辖区外汇审计工作更显优势。
(一)有利于外汇审计工作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专门的外汇审计职能部门,研究和开展内部审计是其职责,内审部门特设的外汇审计机构,以外汇业务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外汇审计为主业或重点工作。有利于集中精力研究外汇审计工作规律,开展外汇审计调查研究,规范外汇审计工作,从而使外汇审计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为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提供前提条件。
(二)有利于审计资源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
内审部门以内部审计为专业工作,承担外汇审计职能后,外汇审计任务是其工作内容之一。根据外汇审计工作任务情况,内审部门内部可随时调配人员、增减力量。
(三)有利于统筹兼顾,节约审计成本。
专业的外汇审计部门以辖区的各类外汇业务为审计对象,对各项外汇业务的开展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审计项目的整合和审计重点的把握,避免重复劳动,突出审计重点。
(四)有利于解决大区行所在城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所辖县支局审计职能缺失问题。
若外汇审计机构设在外汇管理局,在当前大区行所在城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未设外汇管理机构(其外汇管理职能由省外汇局承担)的情况下,仍然不利于解决对所辖县支局的审计职能缺失问题。只有赋予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外汇审计职能,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基层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如营业管理部的内审部门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担负起对所辖县支局的外汇审计任务。
(五)有力于贯彻审计的独立性原则要求。
审计的作用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外界干扰程度的影响,因此客观上要求独立审计。基层外汇审计设在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与设在外汇部门相比,前者相对不容易受干扰,或者受干扰程度较小,独立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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