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罩袍禁令涉及的问题及其合理性

时间:2021-09-18 12:47:00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法国罩袍禁令涉及的问题及其合理性

  法国"罩袍禁令"涉及的问题及其合理性

  2010 年 9 月 14 日,法国参议院通过了《禁止在公共场所穿遮面长袍》法令,即不允许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及海外游客在公共场所,例如公共交通工具、学 校、医 院、公 共 办 公 部 门 穿 戴 遮 面 长 袍( burqa) 、面纱( niqab) 或其他可遮住整张脸的头巾和罩袍。经过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和宪法委员会的讨论,该法令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正式生效。由此,法国成为第一个在全国实施罩袍禁令的西欧国家。

  早在 20 世纪初,法国就推行世俗化原则,希望所有的公民能对本民族的价值观有一致性的认同感。另一方面,9. 11 事件以来,宗教纷争、种族冲突日益白热化,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提高了移民管制的警戒线。罩袍对于伊斯兰极端主义教徒来说是一种宗教服饰,也可以成为他们实施暴行的掩护。

  然而主要的争议在于,罩袍禁令是否同样剥夺了穆斯林妇女的言论和宗教自由? 多元价值观和平等自由的主张在理论和现实中是否存在冲突?

  欧洲人权法院在 2014 年 5 月作出判决: 法国罩袍禁令没有侵犯穆斯林妇女的人权,没有违反宗教自由权利,相反,该禁令有助于社会凝聚。随后,其他欧洲国家在某些地区也纷纷效仿出台类似草案。

  一、法国"罩袍禁令"颁布的背景与原因

  ( 一) 直接原因

  1. 应对恐怖主义袭击

  近年来,各国恐怖暴力事件频发,由于宗教文化难以融合、种族歧视而引发的流血冲突成为罩袍禁令颁布最直接的社会背景。但英国《新政客》杂志指出罩袍禁令实际上反映了欧洲对穆斯林人口日益增多而产生的宗教恐惧。

  笔者认为,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罩袍可以提高特警对公民身份的辨识度,强化应对袭击事件的能力。一味地夸张文化交融和宗教竞争的敏感度不利于分歧的解决,而是应该把罩袍禁令看做是一个国家在追求法治原则过程中对公众社会的合理维护。

  2. 为穆斯林女性争取平等权利

  许多穆斯林女性视穿戴布卡( 罩袍) 为一种宗教义务,但这种教化本身带有男女不平等倾向。据悉,在阿富汗地区就有妇女不穿戴罩袍受到过人身安全的威胁。2015 年2 月,摩苏尔 IS 警察抓住了没有按照标准蒙脸的 15 名伊拉克妇女,对她们执行了残忍的毁脸惩罚。因此,不排除部分自愿穿戴者是迫于外界压力而不敢声张自我权利。从社会化进程的角度来看,罩袍禁令有利于穆斯林女性解放和民族文化的发展。

  ( 二) 社会历史原因

  事实上,法国在颁布罩袍禁令的前后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离不开其特有的历史经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 10 条规定: "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言论而受责,只要他的言论不会扰乱已有的法律和秩序。"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世俗化成为《法国宪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原则。150 年的文化交融使法兰西民族理念更加注重个人平等、群体意识以及国家认同,在接纳的同时,又要求不同文化的所有方面都不得与法兰西共和国世俗化相违背。

  因此,当法国政府颁布"罩袍禁令"时,世人不难从法国植根于悠久的世俗化传统中找到合理的答案。

  二、法国"罩袍禁令"涉及的若干问题

  ( 一) 移民管制问题

  目前,法国大约有 400 ~ 600 万穆斯林移民人口,占总人口的 7. 8%,伊斯兰教也成为法国的第二大宗教。这其中的渊源可追溯到 19 世纪,法国与阿拉伯国家紧张的往来关系使得很多难民纷纷迁往法国,加之 20 世纪 60 ~80 年代,欧洲经济大繁荣进一步扩大了穆斯林至法国的人口流量。

  然而,由于法国推行的政策就是多元文化主义下的共和模式,本土的世俗理想和穆斯林信仰之间存在深刻的误解,外来移民很难完全适应融入法兰西文化。再者,大批北非穆斯林移民迁入法国之后,进一步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那些已经在新的家园生活工作的穆斯林民众又逐渐处于边缘性地位,甚至因为教育、就业、保险等问题得不到很好的社会保障而产生抵抗情绪。法国右翼势力曾有意渲染穆斯林"尚武"的特质,更加激化了种族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集中凸显在 2005 年法国大骚乱中,随后政府进一步采取了紧缩性移民政策,限制了入境和入籍条件,从公民个人和群体两方面促进移民文化融入。

  2010 年,时任国家认同部部长的贝松就移民社会融入、国籍规划提出主张并修改进共和国宪法。在反歧视方面,2006 年 396 号《机会平等法》制定了城市免税区,解决了部分移民就业问题,并扩大了反歧视与促平等高级公署( HALDE) 的职权,成立国家促进社会团结和机会平等处。结合此次罩袍禁令,作为法律已上升为强制性措施,穆斯林移民长期积累的边缘化情绪难免会再度被激化。只有制定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穆斯林实现自我发展,加强两民族在经济领域的友好合作,发挥好各自的技术、人才、劳动力优势,才能缓解宗教文化上的冲突。

  ( 二) 妇女地位问题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欧洲殖民主义和现代化进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伊斯兰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罩袍文化使穆斯林女性的身体逐渐成为殖民主义关注的焦点。法国罩袍禁令的出台,意味着约有2000 ~ 3000 名穆斯林妇女将作为世俗主义者进行宗教改革的首要目标人群。从西方人的角度来看,穆斯林妇女的形象特征包括: 1. 受男性压迫,从属于自己的丈夫; 2. 没有权利; 3. 忠于家庭,操持家务; 4.遮面,与外界其他异性隔离; 5. 教育程度低; 等等。

  这些都被法国政府称作是"共和国领土上不能接受的新奴役形式".在相关民意调查中,不少穆斯林妇女表示她们成年开始穿戴罩袍,甚至有些人幼年就接受了这一传统。面纱和头巾有助于自身很快融入穆斯林群体,给她们带来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无论是出于压迫还是真实感受,值得肯定的是"脸在社交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罩袍禁令的深入解读,穆斯林妇女仍然可以在私人场合穿戴遮面长袍和面纱,只要在公共场合不覆盖面部方便辨识身份即可,其他肌肤可以适当覆盖。基于这两点,法国罩袍禁令有了其得到欧洲人权法院认可的理由。

  ( 三) 法治原则下的民主自由问题

  当代西方是具有正常秩序的法治社会,没有人能公然违背权利平等原则。民主自由是所有执政党推崇法治国家、完善法律体系的不懈追求。法国罩袍禁令的出台之所以会引起"个人自由主义"者的公愤,是因为他们坚持,既然是法治国家就应当尊重公民的平等自由权,无权干涉因宗教习惯而形成的着装风格。然而,罩袍作为一种带有浓厚宗教信号的标志性服饰,究竟是传统文化的坚守还是传播宗教理念的特殊方式? 笔者认为,倘若是宗教文化的坚守那就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以面纱阻隔了人与人坦诚、平等的交流; 如果是后者,一方面既顺应了恐怖主义宣扬的极端主义思想,另一方面也从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人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权。

  选择融入与否是穆斯林民众自己的.选择,但从国家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个人自由并非绝对,每个人在行使自决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好国家所赋予的各项义务,这是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根本保障。政府在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有权处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来约束和限制公民自由权的行使范围。在理解对方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制定出既能兼顾彼此差异性又能防范极端主义思潮侵蚀的方案。

  三、欧洲人权法院裁决"罩袍禁令"

  在法国罩袍禁令生效之际,一位法国籍的穆斯林妇女声称该法令侵犯了她的人权以及有关《欧洲人权公约》保护条例项下最基本的自由。例如第三条款: 禁止以残忍的手段拷问公民; 第八条款: 不得干预私人生活的权利; 第九条款: 不得侵犯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十条款: 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表达的自由。欧洲人权法院在 2013 年 11 月审讯了这一诉讼请求,三方提交了书面意见,并于 2014 年 7 月1 日作出裁决,支持法国罩袍禁令作为一种合理的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和尊重社会生活中最低限度的需求。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公民的私人生活权利和表现宗教信仰的自由附属于一国政府所赋予的民主和世俗化理念,法院限定了国家的义务,以确保这项措施更显公平以及有利于合理目标的实现。这两个合理目标分别是: 保障公共安全以及最低限度地尊重一个开放、民主的社会价值---男女平等、保障人格尊严,从而实现公平权利平等自由的目标。法院认为面部的掩饰等同于阻隔了与他人的交流,罩袍作为一种带有强烈宗教符号的标志性服饰,穿戴者在向他人灌输宗教信息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世俗生活的权利,这就很难融入其中。

  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认为,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宗教信仰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权利,自由权的行使必须基于一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自愿穿戴罩袍若不能减少公众生活中的一些隐患,则当予以规范。比如,在英国并没有颁布罩袍禁令,但不意味着穆斯林妇女在特定的场合也有权利身着罩袍,如果穆斯林妇女犯事被审,被告可以穿全身罩袍,但作证时必须取下面纱。面部的掩饰在日常社会交往中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禁令赋予了一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社会融合的权利。

  四、法国"罩袍禁令"与我国乌鲁木齐市"罩袍禁令"之比较

  2014 年 12 月 10 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于201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规定共有 13 项条款,由于两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上的差异,使得罩袍禁令颁布的宗旨存在利益导向性的偏差。法国希望在共和模式下实现公民权利的自由平等,而乌鲁木齐则更多地需要响应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自治区依法治疆的精神。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维护法治权威。

  在禁止穿戴物的规定上,乌市制定的更为具体,蒙面罩袍、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的服饰、徽章、标志物等皆不被允许。法国的罩袍禁令不但针对本国公民,海外游客也同样受到相应的约束。在处罚措施方面,法国对违法穿戴的女性处罚 150 欧元,强迫女性穿戴的男性判一年有期徒刑或 1. 5 万元的罚款。而乌市并没有考虑对强迫穆斯林妇女穿戴的男性施以一定的处罚,只对不合规定的企业单位发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改,逾期罚款 2000 ~ 5000 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反恐和维护公众利益。

  法国是全球第一个颁布罩袍禁令的国家,乌鲁木齐市该法令的制定是结合了本国的国情对前者的有效借鉴和完善。

  其实,《古兰经》所记载的仅仅是要求伊斯兰女性衣着谦恭,行为谨慎。穿戴像布卡( burqa) 和尼卡( niqab) 之类的带有极端主义思想的服饰无疑是对宗教信仰的恶意解读,不失为极端主义战士显示自我力量和存在的一种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鑫教授认为,"任何一项政策与法令,若涉及到限制公民的某项权利,必然首先须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也就是欲保护或发展某种公共价值".从官方通报案情来看,过去两年新疆遭受数十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这些暴力恐怖案件背后大多数有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各地区人口流动程度日益加大,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和平稳定的角度考虑,乌鲁木齐市的罩袍禁令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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