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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车祸死亡后,父母有权参与案件处理吗
女儿车祸死亡后,父母有权参与案件处理吗
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共有一子二女,两个女儿已出嫁,并添了一个孙子。2012年2月12日,我女儿驾驶货车行驶在郊外与一辆轿车相撞,我女儿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我女儿负事故次要责任,轿车负主要责任。我女婿背着我和老伴委托律师一起同交警和轿车车主多次进行协调,我们得知情况后找到交警,要求参与调解,可办案民警说,死者配偶及代理律师同轿车主已谈妥,并说死者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拒不接受我和老伴参与调解的要求。请问,交警民警的说法对吗?
读者:黄海
黄海读者:
交警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夫妇二人有权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调解。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女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的调解工作,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委托一人或数人参加调解。交警以你女婿已经参加事故的调解从而排除你们参加调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女婿作为第一顺序中的其中一个继承人无权单独与轿车车主达成任何协议,如果达成的协议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钟竹意文彬)
《女儿车祸死亡后,父母有权参与案件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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