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住宅物业费将下调 物业收费要明码标价

时间:2023-05-01 04:58:3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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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物业费将下调 物业收费要明码标价

    过去很多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一样,但服务却千差万别,而不久后,只有优质才能有优价。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关系到我市三千多个小区和几百万户居民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今年有望出台。

    从今天起到本月15日,酝酿四年之久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向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

    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内容中的新变化。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岩介绍,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的收费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略有下降,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变,但如果增加了智能化系统服务,则相应增加智能化服务的收费。

    市国土房管局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介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长达四年的酝酿。经过结构性的调整,业主总体负担将略有下降。新办法将打破“大锅饭”,同时建立起一种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协商的体制。

    ■主管部门详解“办法”新内容

    普通住宅物业费将下降

    王岩介绍,新办法中主要增加了十项内容。首先,今后的物业收费中将取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水泵、房屋等)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1997年制定的《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产权人缴纳大、中修费。第二,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中也包括大中修费和折旧费,存在重复缴费问题;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中,增加了无人值守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业主负担。

    “统收服务费”不用业主掏

    第三,取消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各项费用的“统收服务费”。此前,一些物业公司在代收这类费用时,要向业主收取每月1元钱的服务费。国家相关规定是涉及水、电、气、热等费用的收取应由各专业公司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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