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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复魅与祛魅-环境利益何以平衡
「摘 要」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影响下,环境法学从关注当代人的环境利益转向了保护后代人的利益,在方法论上,则表现为环境公共利益的泛化,以及对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不加鉴别的吸收,这是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复魅。环境法学的祛魅,应当从关注后代的同等权利转向当代人对环境利益的要求,从强调环境公共利益转向研究区别的环境利益。祛魅就是转变环境法学的研究主题,从环境利益分析切入,关注不同地区、全国和地方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环境利益的公平分享和环境义务的合理承担。
「关键词」环境法理,复魅与祛魅,区域环境利益,环境利益群体
楔子
哈利·波特的书太畅销了,几乎占据了所有书店的抢眼位置,令人忍不住要翻一下,魔幻的情节带来超越现实的轻松和愉悦,难怪吸引了孩子们的眼球。这种愉快的体验,显然比阅读枯燥、生涩的法律专著要兴致盎然得多。其实,十年前,就有类似的读物流行,这是美国女作家黛安娜·杜安的系列小说——《少年魔法师》。该书主人公要打败的巫师首领是熵的制造者,而熵则是环境污染、能量损耗、生命死亡和宇宙衰老的罪魁祸首。1尽管坊间学者对环境法的研究现状颇有微词,但就贴近普通大众的感性认识而言,环境法研究者做得还是令人称道的。当前,环境法的研究主流恰恰就是生态平衡、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甚至子孙后代的福祉和命运。
人类的文明史实质就是一个不断挣脱自然和神灵——或者是自然和神灵的糅合体——控制的过程,同时也是理性不断张扬的过程,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人们再也不像野蛮人那样相信神秘力量的存在了,凡事不再祈求神灵,而是依赖技术和计算,这意味着理智化,韦伯将其这一过程称为“除魅”。2 然而,对于人类和自然的关系而言,人类理性又带来了什么呢?纵观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大致沿袭了两条思路。一是人类出于对自然神秘性的恐惧而产生崇拜,襁褓之中的人类3 渴求自然的怜悯和恩赐,以求得自身福利的增加。二是认为人乃万物之灵,凭借人类的力量完全可以改造、驯化自然为我所用,事实上,人类的实践活动也一直沿着这一条思路进行。可是,人的理性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自然界的演变规律呢?进化论已经告诉我们,人类的产生就是自然界本身演化的结果,这是人类自身根本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如果人类自恃对局部的、有限的自然规律的掌握,而大肆奴役、掠夺自然,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使人类的命运更加前途未卜。韦伯由衷地感叹,人类在寻求理性的祛魅中,非但没有获得自由,相反却成了理性的奴仆。4 这是人类文明——包括法律文化——祛魅的意外馈赠。
反思人类理性的缺憾,环境法学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从方法论上开始了复魅的历程,迷恋了上可持续发展的神话,并取得了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绝对统帅地位。次之,环境法学过分青睐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学科,开始演变成多学科的杂糅体,渐渐远离了法学。
一 环境法学的出走
在所有部门法学中,也许只有环境法最急于寻找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础,期望获得与其他部门法不同的法理基础。因此,环境法学也表现出令人惊讶的包容性,几乎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所有学科都堂而皇之地被吸纳,可是事与愿违,环境法学非但没有找回自己,却失去了自我。
(一)泛化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可持续发展是绝对性的流行话语——至少当前如此。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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