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

时间:2023-05-01 04:31:5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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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

  「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实现司法公正首先须从观念上来转变,即从传统的观念向现代法制观念的转变,从中国传统的情感型向现代法制理性的转变,从传统的臣民意识向现代的公民意识转变,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向现代的法律至上思想观念的转变,从法院的专政观念向社会平衡器观念的转变,从依政策办事的观念向依法办事观念的转变,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共同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 观念转变

  一场篮球赛的基本公正是裁判的公正,而裁判的公正又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制约,其中的制约条件就是裁判不能是一方的成员。足球赛也如此,否则就会损害一方的权益,最终影响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是要由执法者来执行的,法律制度上的进步也必然要通过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来展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和律师队伍,是法制进步中的客观需要,也是一个国家法制进步的具体体现。“‘法治国’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1].而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这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适应我国高速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不断变化的要求,并对传统的认识和观念进行转变。而传统的观念是制约中国走向法治的基础因素,我们要实现法治,就应对人们的司法观念有一个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本文就实现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谈几点看法:

  一、从情感型观念向理性观念的转变

  思想指导行为,它推动人们建立制度。在思想范畴里,感性是理性的基础,理性是感性的指导,但感性只解决现象问题,感情带有严重的个人或集团或民族倾向性,理性才解决本质问题。在宗教国,宗教信仰产生宗教活动,不同的宗教信仰产生不同的宗教活动。在法治国或秩序国,理性是人类的思想活动方式,属主观思想范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思想的升华,人们的活动离不开思想的指导。社会活动需要理性,经济活动需要理性,文化活动需要理性,政治活动更需要理性,总之,人类活动需要理性。理性是指人们从理智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判断是经过思考、分析,形成自己的判断和推理,通过这种判断和推理,全面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而不是凭喜怒好恶去判断。“所谓理性,有价值理性和方法理性之分,而方法理性无非是指一种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它是运用逻辑手段去分析判断,提供因果必然性联系的认识能力或手段,它旨在克服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偶然性。”[2].罗素认为,“理性指的是为达到某种信仰而考虑一切证据的习惯。”[3].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都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智力投向。科学重在求真,重在人类个体价值的实现,因而从本质上说,科学的社会基础既在价值领域,又在政治领域。只有在个体为本位并且以此为基础的民主自由的政治氛围里,科学才可能得以健康的发展。人既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即人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理性是相对于非理性而言的。非理性以情为本,喜欢宣泄感情,将群众的情绪、而不是将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体现的理性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构成了人类社会根本的永恒的矛盾。“每个人总是想要别人依照他的意思而生活,赞同他所赞同的东西,拒绝他所拒绝的东西。结果,既然人人都想胜过别人,他们便相互争吵,相互努力压制对方。对于成为胜利者的人来说,引以为荣的并不在于自己得到什么好处,而在于损毁对方。” “理性对于克制和调节激情起很大作用。”[4].“理性实在不应该高傲自恃,它倒是应为那些非理性的或不那么理性的动力服务,把它们好好地协调起来。”[5].人是文化的动物,文化由人所创造。尽善尽美的世界,向来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但如何实现,各民族有着不同的道路。然而,人的本质又决定了他们是不可能都变成圣贤的,感性的欲求远远超过理性的自制。“其实,任何清醒的人都有打盹的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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