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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参加行风评议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

时间:2021-10-01 14:42:47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法院参加行风评议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

  [论文概要]

  各地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行风评议中大多要求当地法院、检察院参加,但尽管投入大量精力,但结果仍不理想,很多法院排名靠后,倍受责难。然而首席大法官肖扬在2004年6月30日下午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为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切实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负担过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

  肖扬院长的此番讲话,进一步揭示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宪法地位,表明我们正努力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笔者由此深受启发,并联系现代司法理念的相关内涵,对照法院参加行风评议的种种弊端,突出了这种做法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冲突之处。全文论述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以法院地位、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为中心,分别阐述了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对上述现代司法理念的损害。全文共计5141字。

  关键词:行风评议、法院地位、司法独立、司法权威

  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或评比)很是盛行,基本是一年一次,被评议的对象除了工商、税务等各政府部门,还包括政府所在地的法院与检察院,据说,这是各地通行已久的做法。这些林林总总的行风评议在地方上具有极大影响,动辄末尾淘汰,排名靠后的单位不但会受到舆论与领导的严厉批评,其负责人还面临着包括责令辞职在内的各种处分。除此之外,行风评议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地方党政领导在评议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地方甚至直接规定:领导票折分比重大于群众票。这导致了评议结果除了能够反映一定的民意,同时也可以体现地方主要领导阶层的态度。各级法院历经多次行风评议,为此投入大量精力,但结果仍不理想,很多法院排名靠后,倍受责难。

  然而首席大法官肖扬在2004年6月30日下午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为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切实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负担过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并认真遵照执行。⑴事实上,全国各级法院深感行风评议之痛的绝不在少数,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在2002年的行风评比中,自治区高院倒数第一,全区12个盟市的法院除一家倒数第5外,其余均为倒数一、二名。人民日报网站就此发表评论文章认为:(行风评比)给审判的中立带来巨大的干扰,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⑵不久以后,葫芦岛市法院和检察院更是明确宣布:退出该市政府下设的纠风办对各部门进行的行风评比。⑶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竟能引起全国最高审判与检察机关的如此重视,联合专门下文要求各地两院不再参与评议,这其中必然蕴有深意。肖扬院长的此番讲话,更进一步揭示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宪法地位,表明我们正努力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尽管有人仍然认为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可以实现一定的积极作用,甚至认为主动退出评议系“逃避监督”的心虚之态,但笔者认为,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完全背离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其弊远大于利。笔者拟就以下三点简述之。

  一、行风评议与法院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⑷尽管如此,我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于法院地位仍有不少模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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